武科大鲁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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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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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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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训子孙文》 ■父之兄弟,谓之伯父、叔父,其妻谓之伯母、叔母,服制减于父母一等者,盖谓其抚字教育,有父母之道,与亲父母不相远。而兄弟之子谓之犹子,亦谓其奉承报孝,有子之道,与亲子不相远。故幼而无父母者,苟有伯叔父母,则不至于无所养;老而无子孙者,苟有犹子,则不至于无所归。此圣王制礼立法之本意。 评:在过去的大家庭中,这种论述是非常符合现实的。但现在这种亲情在小家庭模式下,已几乎没有说服力了,可以预见未来,随着抚养孩子社会化的发展,即使是同胞,亲情也会越来越淡。 一应亲戚故旧有所借贷,不若随力给与之。言借则我望其还,不免有所索。……方其借之时,礼甚恭,言甚逊,其感恩之心,可指日以为誓。至他日责偿之时,恨不以兵刃相加。凡亲戚故旧因财成怨者,多矣。俗谓“不孝怨父母,欠债怨债主”。不若念其贫,随吾力之厚薄,举以与之,则我无责偿之念,彼亦无怨于我。……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为其倏忽易过。而命穷之人,晚景最不易过。大率五十岁前,过二十年如十年。五十年后,过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妇人这享高年者,尤为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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