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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在典籍中的表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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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名》曰:“礼,体也。言得事之体也。”
  《庄子》曰:“三王、五帝之礼义法度,其犹楂梨橘柚,虽其味相反,而皆可于口也。”《太公六韬》曰:“礼者,理之粉泽。”
  《论语》曰:“不学礼,无以立。”
  《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
  《礼记·乐记》曰:“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升降上下,周旋裼袭,礼之文也。”
  又《燕居》曰:“礼者何也?即事之治也。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治国而无礼,譬犹瞽之无相与,伥伥乎其何之!譬如终夜有求於幽室之中,非烛何见?若无礼,则手足无所措,耳目无所加,进退揖让无所制。”
  又《曲礼》:“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曰: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
  又《礼运》曰:“礼之於人也,犹酒之有糵也。君子以厚,小人以薄。”
  又《乐记》曰:“乐者,非谓黄锺、大吕、弦歌、干杨也,乐之末节也,故童者舞之。铺筵席,陈樽俎,列笾豆
  ,以升降为礼者,礼之末节也,故有司掌之。”
  又《礼器》曰:“君子之行礼也,不可不慎也,众之纪也,纪散而众乱。”
  又曰:“先王之立礼也,有本。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
  又《经解》曰:“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自来也。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而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
  又《礼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是故礼必本于天,肴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圣人以礼示之,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
  《春秋说题辞》曰:“礼者,体也。人情有哀乐,五行有兴灭,故立乡饮之礼,终始之哀,婚姻之宜,朝聘之表,尊卑有序,上下有体。王者行礼得天中和,礼得,则天下咸得厥宜。阴阳滋液万物,调四时,和动静,常用,不可须臾惰也。”
  《三礼正义》曰:“《周礼》、《仪礼》并周公所作。经所谓礼三百,威仪三千。经礼则《周礼》也,威仪则《仪礼》也。《周礼》遭秦灭学,藏於山岩屋壁,以故不亡。汉武帝时有季氏获之,以上河间献王,独阙《冬官》一篇,购之千金不得,乃以《考工记》补之,遂奏入于秘府。时儒以为非是,不得。至刘歆独识其书,知周公致太平之迹,始奏立学官。后郑玄为之注。《仪礼》,周衰,当战国之世,其书并亡。至汉,高堂生所传十七篇,惟《士礼》存焉。后世推《士礼》以致天子之礼而行之。至马融、郑玄、王肃,并为之注解。”
  《礼记正义》曰:“《礼记》者,本孔子门徒共撰所闻也。后通儒各有损益。子思伋作《中庸》,公孙尼子作《缁衣》,汉文时博士作《王制》,其余众篇皆如此例。至汉宣帝世,东海后苍善说礼,于曲台殿撰礼一百八十篇,号曰《后氏曲台记》。后苍传于梁国戴德及从子圣。德乃删《后氏记》为八十五篇,名《大戴礼》;圣又删《大戴礼》为四十六篇,名《小戴礼》。其后谙儒又加《月令》、《明堂位》、《乐记》三篇,凡四十九篇,则今之《礼记》也。(《礼记》有马融、郑玄二家注。马注今亡,惟郑注行于世矣。)”
  《汉书·艺文志》曰:“《易》曰:‘有夫妇、父子、君臣、上下,礼义有所错。’而帝王质文,世有损益。至周曲为之防,事为之制,(言委曲防闲,每事为制也。)故曰‘礼经三百,威仪三千’。及周衰,诸侯将逾法度,恶其害己,皆灭去其籍。自孔子时而不具,至秦大坏。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至孝宣世,后苍最明。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学官。《礼古经》者,出于鲁淹中,(淹中,里名也。)及孔氏学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阴阳》、《王史氏记》所见,多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备,犹愈仓等推《士礼》而致于天子之说。(师古曰:瘉与愈同。愈,胜也。)”
  《汉书》曰:“《乐》以治内而为同,《礼》以修外而为异。同则和亲,异则畏敬也。”
  范哗《后汉书》曰:“曹褒论曰:‘汉初,朝制无文。叔孙通颇采《礼经》,参酌秦法,虽适物观时,有救崩弊,先王之宏典,盖多阀矣。’”
  《晋书》曰:“韦逞母宋氏,家世儒学,其父授以《周官音义》,谓之曰:‘吾家世学《周官》,传业相继。此周公所制,经纪典诰、百官品物备于此矣。吾无男,汝可授之,勿令绝世。’后符坚幸太学,博士卢壶奏曰:‘废学已久,书传零落,比年撰缀,惟《周官礼注》未有其师。窃见太常韦逞母宋氏传其父业,得《周官音义》,今年八十,视听无阙,非此母无以传授后生。’于是就其家立讲堂,隔绛纱幔而传受。以宋氏为文宣君,赐侍婢十人。《周官》后学传于世,时称“韦氏宋母”。”
  《唐书》曰:“开元十四年,上令太子宾客元行冲撰《类礼义疏》,将立学官。疏成,左相张说驳奏曰:‘今之《礼记》,是前汉戴德、戴圣所编录,历代传习,已向千年,著为经教,不可刊削。至魏,孙炎始改旧本,以类相比,有同抄书,先儒所非,竟不行用。贞观中,魏征因炎所修,更加整比,兼为之注,先朝虽厚加赏锡,其书竟亦不行。今行冲等奉诏修撰勒成一家,然与先儒义乖,章句隔绝。若欲行用,窃恐未可。’上然其奏,遂不得立学。行冲意诸儒排己,退著论以自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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