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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与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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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有重义轻利的传统,似乎义与利水火不容,义与利成为判断是与非的标准,成为判断高尚与卑鄙的依据。这是中国人对利益的很大的误解,其实义与利都是利益,只是义为精神利益,利为物质利益而已。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和耻于言利的荣辱观,不利于社会
的健康发展。重义轻利最大的坏处就是抑制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和创造,直接导致物质产品的匮乏,是社会贫穷和动乱的根本原因。当然,过度追求物质利益的享受,也会破坏社会关系的和谐。
因此,义利并重,相互制衡,扬长避短,趋利避害,这才是最好的选择。对于义与利,非此即彼,厚此薄彼,都是有害的。
利益是由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构成的,是相互关联的、不可分割的、对立统一的整体。人占有任何利益,都同时包含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没有绝对单纯的物质利益,也没有绝对单纯的精神利益。
一个人追求什么样的物质利益,就必然会追求什么样的精神利益;一个人追求什么样的精神利益,就必然会追求什么样的物质利益。
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物质利益可以转化为精神利益,精神利益可以转化为物质利益。
物质利益的充分满足,能够促进精神利益的充分满足。物质利益受到损害,精神利益也会受到损害;精神利益的充分满足,能够促进物质利益的充分满足。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物质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占有者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也必然要求获得相应的精神利益;占有者获得一定的精神利益,也必然要求获得相应的物质利益。
一切需要都是利益需要。只有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平衡,才能使需要获得最好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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