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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班级:07文秘


学号:07311019


姓名:杨文萱




“义”即是在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正义精神。义即正义,是行为的最高标准。是在自己的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产生的利益大于弊害,并且按照公平的原则分配利益。它包括:第一,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地获得利益的权利;第二,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获取利益;第三,抑强扶弱,先人后己。正义的基本理念是:扶助生命是善,伤害生命是恶。任何人都要考虑这个问题:在自己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所产生的善应当远远大于恶。正义维护的是整体利益,因而正义的最大障碍是贪图不正当的私利,所以要“见利思义”,“先义后利”,必须在维护正义的前提下去获取个人的合法利益。


不能离开“利”来抽象地谈论“义”,因为,“义”正是用于调整利益关系的。谋取公众利益,谋取自己的正当利益,正是“义”的要求。人的立身之道是正义,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的是利益。离开正义,进入利益之中,人就不能立身;离开利益,进入危害之中,人就不能满足生活需要。所以利与义是相互的,遵循正义来谋取利益,倡行正道并且要建功立业。因此,在处理利以义时要由义取利,舍利取义,利有物质利益,也有精神利益;有个人利益,也有整体利益;有眼前利益,也有长远利益。以上各种利益,凡是符合正义原则的,则取之;反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则弃之。


人有正义,虽然贫穷但能快乐;而不讲正义的人,虽然富有却不能保存自己。这实在是正义养育人,比利还大,比财物还厚重。倡导“义”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见义勇为、重视整体利益的民族品格。让我们都做有义之人,对自己有好处,对众人有害处,就不要追求这样的好处;对自己有害处,对众人有好处,我们也不要避开这样的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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