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表扬过曾经忠于隋朝代王杨侑的姚思廉的“忠义之风”,表彰过隋代河东守将尧君素“固守忠义”,说来说去,都是因为他们能够“克终臣节”,即忠实地履行臣子对于君主的义务。这里仍然是在下者对于上者的单方面的义务,仍然具有身份性的烙印。但是到唐宋以后,忠义已经不再限于君臣,不再限于知识分子,它已成为普通老百姓也可以具有的道德,忠义对于所有的人要求是一样的。忠就是“尽己之谓也”,全心全意、尽心竭力地为国家、为民族、为他人办事。义就是“行之所宜”,即按照“应当”、“应然”去办事。可以说,前者是指内心,后者是指外在行为;也可以说,前者是处理上下级、个人与集体关系的规范,后者是处理同一等级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经一纬,构成了一个普通人处理外在于家庭、家族的社会道德关系的完整体系。以忠义为主要道德规范和伦理精神的道德,至少有两点与以往的道德不同:第一,它虽然并不反对孝,却又不再局限于孝,这表明,由于社会生活领域的扩大,人们的眼界开始从狭隘的家庭伦理、家族道德中解脱出来,更多的关心自己生活的集体和社会;第二,这时的忠义,已经不再具有血缘和身份性的含义,而是包含着一种平等精神(当然仍有等级的差别)。即以忠而言,它已不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关羽忠于刘备、李逵忠于宋江,原因在于刘备、宋江能够以骨肉同胞之情对待关羽、李逵,更由于刘备、宋江所代表的整体利益符合关羽、李逵的个人利益。他们确实是“同气连枝”,“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比专制主义的“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上下关系,是一个极大进步。至于义,其范围更是扩大到一切社会阶层之中,不管是相识的还是不相识的,关系密切的还是不密切的。总之,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忠义这种道德规范和伦理精神的提升,都是一个道德的进步,历史的进步。
忠义这种道德规范和伦理精神,曾经起过非常重要积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它调整了人们的各种关系,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在忠义的思想影响下,许许多多各种不同的人能够团结在一起,形成一种力量,做出了惊天动地的大事业。例如,一百零八个出身不同,性格各异的好汉,聚义在梁山泊,动摇了宋朝的封建统治。而象梁山泊这样的以忠义思想团结起来的农民革命队伍,历代不知有多少。又如,不知有多少个店铺、商帮,在忠义思想的支配下,建立和发展起来,开拓自己的事业。我国历来庞大的手工业和商业往往就是依靠这种方式,这种力量成长壮大起来的。这类工、商业组织,直到现在,海外也还有。可以说,我国千余年来,各阶层、各地区的人民,往往是在忠义思想的指引下,锄强扶弱,仗义疏财,扶危济困,维护正义,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这种精神已经成为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民族兴旺发达的原因之一。
长期以来,有一种意见认为忠义这种道德规范和伦理精神太过于狭隘,可能导致“封建性、落后性、愚昧性甚至残酷性的哥儿们义气。”
[1][1]如,《三国》中的关羽、张飞为忠义而盲目复仇,导致了严重的失败;《水浒》中的李逵等人,在江州劫法场时野蛮杀人等。在我看来,问题不在于忠义这种道德规范或伦理精神自身,它们都是美好的、珍贵的,而在于这些英雄们自身的品德结构不够完整,他们只有忠义,只懂得忠义,而缺少一个更根本的东西,即“道”,也就是品德结构的核心。所谓“道”,就是道德主体自身的道德宗旨,它是道德行为的方向、目的,是道德行为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有了“道”的指导,对于“义”的把握和运用就会恰当适度。历代儒家对于这一点比较清楚,他们在坚持义的同时,更注意“仁”,事实上这就是一种“道”。孟子反复讲仁是“人心也”,义只是“人路也。”仁是人之“安宅”,义只是人之“正路”,就是强调品德结构中的这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