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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礼?统治阶级内部和庶人都受礼的约束。所谓礼不下庶人,并非庶人无礼,只是说庶人限于财力、物力和时间,不能备礼,更重要的是贵族和大夫的礼不适用于庶人。例如庶人无庙祭而祭于寝。


礼的范围  礼的内容繁多,范围广泛,涉及人类各种行为和国家各种活动。《礼记》说以之居处有礼故长幼辨也,以之闺门之内有礼故三族和也,以之朝廷有礼故官爵序也,以之田猎有礼故戎事闲也,以之军旅有礼故武功成也。是故宫室得其度……鬼神得其飨,丧纪得其哀,辨说得其党,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可见其范围之广,君子无物而不在礼矣


礼的作用  儒家认为,人人遵守符合其身份和地位的行为规范,便礼达而分定,达到孔子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境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的理想社会秩序便可维持了,国家便可以长治久安了。反之,弃礼而不用,或不遵守符合身份、地位的行为规范,便将如周内史过所说的:“礼不行则上下昏,而儒家所鼓吹的理想社会和伦常便无法维持了,国家也就不可得而治了。因此儒家极端重视礼在治理国家上的作用,提出礼治的口号。孔子说:“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记》云: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治政安君也,可见礼是封建统治阶级维持其统治的重要工具。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欤!儒家认为推行礼治即是为政。师服云:礼以体政;孔子说:为国以礼;晏婴说: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左传》引君子曰:礼经国家,定社稷;女叔齐云: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荀子云:国之命在礼。从这些话里可以充分看出礼与政治的密切关系,国之治乱系于礼之兴废。所以荀子说:礼者治辨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所以陨社稷也;《礼记》云/FONT>治国以礼则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治国无礼则官失其体,政事失其施,结论是: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显而易见,放弃礼和礼治,儒家心目中的理想封建社会便无法建立和维持了。


以礼入法  儒家主张礼治,以差别性的行为规范即礼作为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工具,同法家主张法治,以同一性的行为规范即法作为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工具,原是对立的。在先秦百家争鸣的时代,儒、法两家各自坚持自己的主张,抨击对方的学说,互不相让。秦、汉法律都是法家拟订的。商鞅的秦法渊源于魏李悝的《法经》,萧何定汉律又承秦制,为法家一脉相承的正统,完全代表法家精神,为儒家所不能接受。汉武帝标榜儒术,法家逐渐失势,儒家抬头后,开始以儒家思想改变法律的面貌。汉儒在这方面的努力,主要表现在撰写法律章句来解释法律和以经义决狱两件事上。以经义决狱者有儿宽、董仲舒、应劭等人,将儒家经典作为判罪量刑的标准,说明儒家思想在司法上发挥了实际作用,意义重大。自魏以后,儒家参与制订法律,他们更有机会将体现儒家中心思想的礼糅杂在法律条文里,使法律发生了重大变化,影响深远。商鞅定异子之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与父母在,不有私财的礼背道而驰,为儒家人物贾谊等所深恶痛绝。魏时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周礼》有八议之说,魏始以八议入律。自魏、晋、宋、齐、梁、陈、北魏、北齐、北周直至隋、唐、宋、明,皆载于律,到了清代才不复引用。唐律于是规定营造舍宅、车服、器物及坟茔石兽之属于令有违者杖一百,并令改正。以上种种规定,都足以说明礼在法律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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