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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义


  义:即“行天下之正道”。孟子说:“义,人之正道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义是衡量人们思想行为的准绳。“义”从大处讲,就是把国家、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把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从小处讲就是尊敬他人利益。孟子说:“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主张宁可舍生,不可忘义。中国传统道德历来是倡导推崇“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倡导推崇“见义勇为,见利恩义”。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


  “义”:大义、正义、公平、公正、公道。中华传统文化把“义”作为人生的终极目标和价值取向。《礼记·中庸》:“义者宜也。尊资为大。”中华传统文化把义与仁并用,作为传统道德的核心内容,提出了“仁义道德”、“仁至义尽”、“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思想。“义”是合宜、应当、应该之意,是作为人应该遵循的最高道义。利他,不以损害和出卖他人尤其朋友来换取一己的生存和利益。“义”,还有情谊、恩谊之宜,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互相牵挂、互相关照、互相提携。亲情和友情,发展到完美的程度,就有“义”的成分。有“义”,使友谊友情友善纯久。有“义”在,朋友不会出卖朋友,丈夫也不会抛弃妻子儿女。“义”,是中华民族崇高的道德表现。

  义:即是在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正义精神。正义的基本理念是:扶助生命是善,伤害生命是恶。任何个人都要考虑这个问题:在自己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所产生的善应当远远大于恶。正义维护的是整体利益,因而正义的最大障碍是贪图不正当的私利,所以要“见利思义”,“先义后利”,必须在维护正义的前提下去获取个人的合法利益。在现代社会,欲达到正义之目的,就必须具有平等精神、自由精神、民主精神、法治精神、人权意识、公民意识,因此,这六个方面可纳入“义”的范畴之中。专制作风、官僚特权思想都是对正义精神的损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假“正义”之名以行其私,在小集体圈子里讲“义气”,以抽象的“义”去压制人们对合法利益的追求,等等。倡导“义”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见义勇为、重视整体利益的民族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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