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疆,疆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载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王制篇》)荀子这一段是在探讨国家社会制度的起源,提出了他的群分说的思想,他在这一层面上强调了义范畴的重要性。把义从个人的道德标准明确的上升到了社会制度的道德标准的高度。这和我们今天说得正义的首要目标就是社会制度的构建是基本吻合的。在《疆国篇》中他进一步强调说:“凡奸人之所以起者,以上之不贵义不敬义也。夫义者,所以限禁人之为恶与奸者也。今上不贵义不敬义,如是,则下之百姓皆有弃义之志而有趋奸之心矣,此奸人之所以起也。……夫义者,内节于人而外节于万物者也;上安于主而下调于民者也;内外上下节者,义之情也,然则凡为天下之要,义为本,而信次之。”这里义是治理天下之本,义的功用就是内外上下的节制。从君主到民众、从人到物,由上而下、由内而外,所适用的道德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义”。因此我们可以说:荀子基本上完成了儒家正义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