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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义”与“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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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义”与“理”是可以兼得的。就说荆轲刺秦王的例子说吧。当时秦军席卷天下,对山东六国各个击破,眼看就要打到燕都了。在这个节骨眼儿上,于情于理,荆轲都应该去刺杀秦王,不管他是出于对燕国的怀念,或是对燕王室的忠心,亦或是对燕国百姓的同情。

      有人说荆轲刺杀了秦王会导致天下大乱,会死更多的人。但秦王在统一天下的过程中对天下的杀戮就有理吗?同时没有道理的。用死的人多人少来衡量是否有理也是荒谬的。秦王统一天下有一定的道理;但他是出于私欲,残害了那么多人,是无义的。荆轲刺秦王,大义凌然,出于对时局的考虑也是有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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