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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墨家思想的人文精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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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学的品格,以兼相爱、交相利为圣王之道,以圣王之道为标准,衡量现实社会各层面形形色色的冲突,提出化解社会冲突的主张和措施,并在非儒中表现其主张的合理性,从一个层面体现了时代精神,表现出强烈的人文精神。


第一,兼爱精神。爱是出自肺腑的最真挚的情感,爱是一种纯洁无私的奉献,是人间最宝贵的价值。


兼爱精神,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宝库中璀璨的珠子。墨子从圣王之道的“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出发,审察社会、国家、人生的种种弊端、冲突和危机,追究其所以造成这些弊端、冲突和危机的终极原因是不相爱。兼爱与不相爱是社会治乱、人民众寡、国家富贫的决定因素和终极根源。这使爱具有了根源性和普遍性的价值。


兼爱精神就是无私精神。无论是自己的父母兄弟还是别人的父母兄弟,自己的国家还是别人的国家,自身还是别人,都一视同仁,“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这种无亲疏、无差等的兼爱,不是自私自利的爱,是平均平等的爱。这种爱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博大的爱。但在当时存有“亲亲”、“尊尊”的社会结构中,要推行墨子的兼相爱于社会,是不可能的。孟子的一句批判墨子“无父”的话语,被认为与禽兽无异,是有罪过的。但墨子的兼爱精神作为一种价值理想,具有强烈的社会价值。


兼爱精神就是仁义精神。“兼即仁矣,义矣”。这虽出于非兼者言,然墨子的言行,处处行仁义。“兼”什么仁矣义矣?兼是兼爱交利。兼爱交利便是仁和义。“此仁也,义也,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也”。爱人利人的仁义道德交往行为,既顺天意、得天赏,又是君子遵道利民,本察仁义的道德使命。墨子贵义重利,之所以贵义,是因为“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儒家对义的追求,它所蕴含、所达到的往往并非以功利为目的,而是道德理想和人格完善,具有超功利的内涵。墨家却利涵义中,利是兼相爱行为的准则,是“爱利万民”,从上中下以利天鬼人的价值,这种天下之利,是一种大利、公利,而非自利、私利。因此,大利、公利即是义,所以爱利兼举。


兼爱精神就是天人顺应精神。人知天而顺天,天知人而爱人。“何以知天之爱天下之百姓?以其兼而明之……天有邑人,何用弗爱也?且吾言杀一不辜者,必有一不祥。杀不辜者谁也?则人也。予之不祥者谁也?则天也。若以天为不爱天下之百姓,则何故以人与人相杀,而天予之不祥?此我所以知天之爱天下之百姓也”。天兼爱百姓,关怀民众,惩罚杀无辜者,赐福行义积善者,企望百姓改过从善,这是天对人的一种善良的意愿,同时天把能否顺应天的这种意愿开放给民众,由民众自己来选择,给予民众自己决定自己抉择的权利。在这里天意与民众从善的选择是相知顺应的,但必须区别“杀”与“诛”、“攻”与“诛”的关系,杀的惩罚是指杀无辜,并非指杀桀纣等罪人。“夫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者,谁也?曰:若昔者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是也”。为什么他们应得天之罚,是因为他们“从事别,不从事兼”。所谓“别”,一是强劫弱,众暴寡,诈谋愚,贵傲贱;二是上不利天,中不利鬼,下不利人的三不利,是谓“天贼”;三是聚敛天下之丑名,非仁非义,憎人贼人。别相恶的反天之意,得天之罚,是合理表现,是诛,而非杀,杀无辜是不合理表现。在这里顺天意,实乃顺民意,天人互相顺应,以构建顺天应人的其命维新的国家。杀与诛,攻与诛的区别,从另一个方面表现了兼爱精神的深刻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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