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不是囿于一技一艺的单纯的书斋型学者,而是做出了多方面历史贡献的哲人。不仅如此,孔子还是一位具有深厚艺术修养的哲人。
孔子的音乐思想,以培养君子人格为旨归
孔子的音乐思想,是其整个思想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人们知道,孔子所憧憬的社会理想,就是恢复西周以来所建立的礼乐制度(简称“周礼”)。孔子认为,只有每个人都能够克制自己的私欲,顺应社会的共同规范,每个人就能够达到“仁”的道德境界,社会才能够达到“礼”的理想境界。即所谓:“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因此,孔子认为,“仁”是最高尚的、最完美的道德境界。
那么,什么样的人最能够达到“仁”的境界呢?孔子认为,只有“君子”才能够达到“仁”的理想境界,当然,这也要经过不断努力超越自我的过程。如《论语·宪问》所谓:“子曰:‘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上古时代,“君子”这个词,一般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地位高、有权势的人,另一种是指品质好、有德行的人。孔子所说的君子,主要是指后一种人。因此,成为品德高尚的“君子”,就成了孔子的人生理想。孔子对于“君子”,有一个很好的定义,那就是“文质彬彬”。他说:“文胜质则史,质胜文则野,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所谓“质”,是指人的质朴天性,这是先天就有、与生俱来的;所谓“文”,是指人的文雅气质,这是后天养成、学习得来的。如果过于质朴,直通通的,一点儿也不讲文化,人就会显得粗野;如果过分文绉绉的,客套太多,毫无真情流露,人就会显得虚伪。只有“文质彬彬”,两者完美结合,才称得上是一个“君子”。
在孔子看来,君子不仅要有淳朴的天性,还要有文雅的气质。两者要有机结合起来。那么,文雅的气质从哪里来呢?音乐的修养是一个很重要的来源。在儒家的思想中,是否懂得音乐,能不能够理解音乐的丰富内涵和深厚底蕴,是一个人是否称得上“君子”的重要标志。因为只有“君子”才能够真正懂得音乐,理解其真谛,以此来提高自己的人格境界。后来《礼记·乐记》阐发了孔子的思想:“乐者,通伦理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这段话,把音乐在人格培养方面的重要意义,讲得非常透彻。
孔子在音乐鉴赏批评中,强调美与善的统一
与世界各民族的情况一样,中国上古时代的艺术,基本上也是诗、乐、舞三位一体的形态。因此,当时人们的艺术修养,主要体现为对诗、乐、舞艺术的理解和领悟。而孔子在诗、乐、舞方面的感受能力,可以说是达到了很高的境界,他对音乐艺术是有着极为深厚的修养、精湛的鉴赏能力的。
公元前517年,孔子在35岁的时候来到齐国,有机会观赏了古代著名的《韶》乐。相传这是帝舜时代流传下来的一部大型乐舞,规模恢弘,气势磅礴,表演起来,定非易事。而齐国是一个大国,实力雄厚,资源丰富,所以才有条件来表演《韶》乐。这次观赏,不仅给孔子以精美的艺术享受,也使他受到强烈的心灵震撼,他当时发出这样的感叹:“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甚至因此而“三月不知肉味。”(《论语·述而》)我们知道,《韶》是艺术性的乐舞,它诉诸人们的听觉;肉是日常生活中的美食,它诉诸人们的味觉。两者在给人提供感官刺激的方面是相似的,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可比性;但它们毕竟处于不同的层次,肉食只是让人吃饱,带来单纯的生理快感;而音乐却可以让人陶醉,带来高级的审美愉悦,所以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孔子欣赏《韶》乐,居然“三月不知肉味”,说明他在欣赏中是把感性体验和理性思考结合起来了,把单纯的生理快感和高级的审美愉悦结合起来了,从而达到音乐欣赏的最高境界。
在上古时代,流传下来许多不同的大型乐舞。后来孔子对这些不同的乐舞,曾有所比较和评价。孔子不仅直接抒发过欣赏《韶》的感受,还曾把《韶》乐和周武王时代流传下来的《大武》乐章,做过一个意味深长的比较。据《论语·八佾》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关于这段文字,何晏在注中引述了孔安国的解释:“《韶》,舜乐名,谓以圣德受禅,故尽善。”“《武》,武王乐也。以征伐取天下,故未尽善。”孔子认为,《韶》乐是尽美的,又是尽善的。所谓“尽美”,是说它在艺术形态上达到了美的极致;所谓“尽善”,是说它在思想内涵上达到了善的极致。但是《大武》乐章就有所不同了。虽然它在艺术形态上同样达到了美的极致,但是在思想内涵上却没有达到善的极致。为什么呢?因为尧舜实行的是禅让,舜靠着高尚的品德受到尧的信任,因而得到天下,所以歌颂舜的乐舞《韶》乐充满了祥和欢乐之气,是尽善尽美的。周武王实行的是征伐,是依靠武力推翻了商纣王,完成了朝代更迭。所以《大武》乐章里不免会流露出某种杀伐之气,虽然它在艺术形态上已经炉火纯青,达到了美的极致,但在思想内涵上却略有欠憾,没有达到善的极致。虽然孔子对于周文王、周武王是非常敬仰的,但在比较《韶》乐和《武》乐的时候,他还是实事求是讲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感受,强调禅让比征伐更好,品德高比武力强更重要。
由此也可看出,一方面,孔子已经意识到,“善”属于道德伦理领域,“美”属于艺术审美领域,在人类精神生活中,两者各有不同的特性,不能完全划上等号;另一方面,孔子又特别强调,艺术审美不能够脱离道德伦理的引导,因为单纯的“美”还不是艺术的最高标准,只有达到“尽善尽美”的境界,也就是至高无上的道德理想和完美无缺的艺术形态的和谐统一,才臻审美意义上的极致。“尽善尽美”的提出,是孔子对中国古代文化艺术理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奠基性的贡献,在后世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而这一切,孔子都是通过对于音乐的批评和阐发来完成的。
孔子重视音乐的社会规范性,强调礼与乐的统一
在周代,礼和乐交互为用,构成一个和谐稳定的宗法等级制度,这就是孔子所向往的礼乐制度。要实行礼的社会秩序,需要乐的熏陶教育,所以礼乐是一体的。在孔子看来,礼乐最重要的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内容;不在于外在的仪式和形态,更在于内在的思想和精神。所以,孔子非常重视音乐艺术的社会规范性。
孔子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论语·阳货》)礼并不仅仅是向神灵献上玉帛祭品那么简单,乐也并不仅仅是给人们演奏鼓乐音乐那么简单。孔子认为,乐的精神实质,就是“仁”的境界,也就是君子的境界。所以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可见,礼乐的目的,是要培养人达到“仁”的境界,也就是君子的境界。因为乐是用来配合礼的社会规范的,所以如果有人在乐的表演上违反周礼的规范,孔子就会坚决反对。例如,在周代礼乐制度中,乐舞艺术的社会等级是非常明确的。按照传统规范,只有天子才配享受 “八佾”(八人排成一行,八行共同起舞来表演)的乐舞规模。诸侯只能够享受“六佾”的乐舞规模,大夫只能够享受“四佾”的乐舞规模。可是在鲁国执政的贵族大夫季氏,却在自己家里“八佾舞于庭”,公然僭越了周礼。所以,当孔子听说此事,不禁发出“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的激愤之语(《论语·八佾》)。可见,孔子对乐舞蹈的社会功能是非常重视的,是与礼乐制度的规范要求和精神实质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因为有了这样的规范要求,所以孔子的音乐思想,相对来说又是很传统、很正统的。对于那些他认为是内容轻薄浮靡的音乐,孔子是非常反感的。他说过:“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也,恶利口之覆邦也。”(《论语·阳货》)所谓“郑卫之音”,是指当时河南一带的乐曲轻艳、内容多表现男女欢爱的地方音乐,大都不符合古代礼乐传统的规范。孔子在坚守古代音乐传统和高雅音乐的品位、维护音乐的社会规范性的时候,有时会对当时民间流行的新兴音乐缺少理解,不免略显有些保守了。
在孔子看来,音乐是表现高尚正大的政治伦理内涵、培养和提高人的精神境界的,而不是单纯用来享受声色之乐、寻求感官刺激的。因此,孔子在高度重视音乐的社会规范性、努力维护古代传统典雅音乐的权威性的同时,也做了许多编订整理音乐的工作。比如,他周游列国以后,晚年回到鲁国,就重新编定了《诗经》的乐谱,使它恢复了古代原初的风貌。即所谓“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我们知道,《诗经》是由周朝乐官编成的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是配乐歌唱表演的、诗乐舞三位一体的艺术形态。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乐调紊乱的情况。孔子所做的工作,就是对《诗经》的音乐谱调进行重新编定和整理,旨在恢复其本来的面貌。这个工作,没有相当精湛的艺术素养和音乐技能,显然是无法胜任的。而孔子,恰是作为一个非常合适的人选,自觉地承担起了这项历史性的任务,为古代音乐艺术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此外,孔子还多才多艺,能击磬,善鼓瑟,会弹琴,掌握了演奏多种乐器的技艺,并从中抒发自己的深沉情感和远大理想,从而在音乐艺术的实践方面,也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和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