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所到过,仁和善差不多,都是人们对特定事物所具有的能够满足需要,实现欲望,达成目的效用性。
善和恶其实都是客体对主体的需要——及其经过意识的各种转化形态,如对欲望、目的的效用性等等。首先我们来明确善和恶的概念,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善和恶的概念并不是特定的,而是在一定的道德环境下所被人们认可或拒绝的道德原则或道德规范。在伦理学上讲的善恶是:任何欲望的满足就是善,任何欲望的损害和压抑都是恶。就用伦理学上的一个例子来说明,如偷盗。偷偷盗欲望的满足既是善又是恶:对与偷盗者来说是善,因为它满足了偷盗者的欲望;而对于社会和他人来说是恶,因为它损害、阻碍了他人和社会的欲望。
善和恶都是和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善和恶就是利益的衍生。正因为如此,我们的社会,才会在追逐利益的前提下,出现善和恶的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