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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学伦理学角度解读《简·爱》(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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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婚困境


当简·爱和罗切斯特终于冲破封建门第制和“门当户对”婚姻制的伦理困境准备走上婚姻殿堂的时候,他们却遇到了更大的伦理困境,即“重婚”的困境。因为当时基督教会的法律禁止离婚,不仅是英国,整个中世纪的欧洲,在基督教会的影响下,都是不准离婚的。基督教把婚姻解释为夫妻合体,一旦男女结婚便成为一体,不可分开。婚礼也就成为在神面前订立的终身“圣事契约”,只有一方死亡才能够解除。因此,人们已经把重婚看成是伦理道德败坏的表现,是社会伦理所不容许的。简·爱和罗切斯特的婚姻恰恰就面临着这个不可逾越的障碍。在她与罗切斯特的婚礼上,勃里格斯和梅森当场指出罗切斯特结过婚并且他的妻子——伯莎·梅森现在仍活着。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状况,罗切斯特彻底绝望了,他小心保存了15年的秘密被揭穿,因此罗切斯特非常愤怒,便放肆而不顾一切地说:“重婚是个丑恶的字眼!——但我还是决意当个重婚者,可是命运终于耍弄了我,或者说上天阻止了我,——也许是后一种。这会儿我比魔鬼好不了多少,正像我那位牧师会对我说的,我肯定该受上帝最严厉的惩罚——甚至该受不灭的火和不死的虫的折磨。”可见罗切斯特清楚自己和简结婚是犯了重婚罪,也知道如果破坏了这条法律自己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但是为了摆脱过去痛苦、凄凉的生活,为了能和自己真心喜欢的人一起,为了找到一点人性的慰藉,他还是决定和简结婚。虽然他不承认自己和疯女人伯莎·梅森的婚姻,但是法律上是承认的,因此在未说明自己是已婚的情况下,罗切斯特和简结婚就带有欺诈的性质。正因为如此,当简的叔叔从梅森那里得知罗切斯特已有妻子的时候,恳求梅森赶紧采取行动到英国阻止这场欺诈婚姻。当简知道了这一切,她感到非常的痛苦。她爱罗切斯特,并且像爱自己一样的爱他,但是她还是不得不离开罗切斯特,她不敢也不愿触犯法律和已有的社会伦理秩序。因为简清楚的认识到,如果她和罗切斯特结婚,法律是不会承认她们的婚姻,她只能以第三者或情人的身份存在,而这一点是简自己所不能容忍的。所以当罗切斯特恳求简留下来继续做他妻子的时候说道:“……把一个同类逼到绝境,难道比违犯仅仅是人为的法律还好一些么?——这种违犯并不会损害到任何人……”简的回答是不屈不挠的:“我自己在乎我自己。越孤单,越无亲无友,越无人依靠,我越是要尊重自己。我要遵从上帝颁发、世人认可的法律。”简严格遵从社会伦理的要求,她不会容许自己做出不道德的事,社会的伦理道德在她心里已经根深蒂固,所以最后,她不顾罗切斯特的恳求,独自离开了桑菲尔德。





三.困境解除


故事发展到最后,简和罗切斯特如何才能走出这些伦理困境而最终结合在一起呢?这时夏洛蒂·勃朗特又巧妙地利用了火的意象。桑菲尔德在大火中变成一堆焦黑的废墟:“草地、庭园都已被践踏和荒芜了;宅门空空地张大着嘴巴。宅子正面正像我有一次在梦中见过的那样,只剩垛薄壳似的墙,很高,看上去很脆弱,上面敞着一个个没有玻璃的窗洞;既没有屋顶,没有雉堞,也没有烟囱,——一切全都倒塌在里面了。”罗切斯特的疯妻子伯莎,梅森也在大火中死去,而罗切斯特为了救出伯莎也在大火中成为残疾。最后简在荒凉的芬丁庄园找到罗切斯特,并与罗切斯特欣然结合在一起。此时的简和罗切斯特完全符合“门当户对”的伦理道德要求了,例如从外表看,简·爱相貌平平,罗切斯特则眼瞎手残;从财产看,简·爱意外得到叔叔的一笔遗产,称得上小有资产,罗切斯特则虽然失去了桑菲尔德却还保有芬丁庄园,并非一贫如洗;从身份看,由于财产的缘故,简·爱不必再做家庭教师,她与罗切斯特也由此前主仆的不平等而变得般配起来。而且更重要的是,随着伯莎的死去,存在与简和罗切斯特之间的关于重婚的社会伦理要求也不复存在,因此简和罗切斯特这对恋人在经历了无数艰难险阻之后终于走到了一起,开始了幸福美满的生活。


综上所述,用文学伦理学批评分析《简·爱》就会发现存在于简·爱和罗切斯特之间的所有问题都是由伦理造成的。最初因为伦理困境,简不得不和罗切斯特分离,最后也是因为伦理困境的消除,他们又重新走到了一起。所以伦理问题才是简和罗切斯特之间的根本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4-12 9:34: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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