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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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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



译:世人认为不孝的表现有五种:四肢懒惰,不好好赡养父母,这是第一种;喜欢下棋喝酒,不好好赡养父母,这是第二种;贪图钱财,偏爱妻室儿女,不好好赡养父母,这是第三种;放纵耳目的欲望,父母因此受耻辱,这是第四种;逞勇敢好斗殴,使父母遭受危害,这是第五种。(很:同“狠”。戮:羞辱,耻辱。)



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礼记?檀弓下》) 译:子路说:“伤心啊,贫困!活着的时候不能好好赡养,死的时候不能按礼制来安葬。”孔子说:“吃豆类喝清水,尽情欢乐,这就是孝。以衣棺敛其身体,迅速下葬,不必有棺外的套棺,与家中的财产相称,这就是礼。”(啜[chuò]:吃。菽[shū]:豆类。椁[guǒ]:棺材外面套的大棺。还:迅速。称。相称;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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