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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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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合”观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也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概念,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具有广泛而久远的影响。

    中华和合文化源远流长,和、合二字都见之于甲骨文和金文。和的初义是声音相应和谐;合的本义是上下唇的合拢。殷周之时,和与合是单一概念,尚未联用。《易经》和字凡两见,有和谐、和善之意,而合字则无见。《尚书》中的和是指对社会、人际关系诸多冲突的处理;合指相合、符合。


    先秦时期的“和”被赋予了“合”的含义,从而出现了完整的“和合”概念。《国语·郑语》最早出现“和合”一词:“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该文记录了殷商朝官员——契为使平民百姓安身立命。遂将五种不同的人伦之教加以融合,实施于社会。契之所以能流芳史册,就在于他能和合五教。


    由此可见,“和合”表明的是多样性的统一。“和”、“合”联用,不仅突出了不同要素组成中的融合作用,强调了矛盾的事物中和谐与协调的重要性,而且从此以后,“和合”成了不同要素融合最为理想的结构存在形式,普遍受到各派思想家的推崇和重视。“和合”这一传统哲学概念,从此便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广泛而深入地融合于中国文化之中。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文化是“和合”的产物”,惟其如此,中国文化才能如此地源远流长,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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