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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不信”标准浅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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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信义为先是中国人固守的准则。而当代社会诚信的缺失又是热点话题。而信与非信的区别究竟在哪里,怎样又算是“不信”?

何为信,在固顶帖中可以查到是“不欺诈、不虚伪”,怎样算是不欺诈、不虚
伪呢?在李白的《长干行》中有一句脍炙人口的爱情信义:“常存抱柱信,岂
上望夫台”,初读这首诗的时候我就查了查这“抱柱信”的出处,大意是“尾
生和他的恋人约好在桥下的柱子边相会,可是左等右等,他的恋人都没有来。
从白天到晚上这么等啊等……直到河水上涨,尾生还抱着柱子在等待爱人。河
水就这样没过了他的腿、腰、胸膛……最后没过了他的头顶。(该段引自百度
知道: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13698.html?fr=ala3)依个人之浅见
,就算尾声离开了他女朋友也不可能认为他是不信,男朋友就这么冤死了,哭
都哭死了。
既然如此,这“不信”绝不能以单纯的不守承诺作为标准。那么不信的标准就
值得商榷了。“信”多半是怎样一个过程呢:在某种情况下,答应了某人某事
,这件事情需要一段时间后才能生效,或者要持续一段时间才能完成。如果你
顺利完成了,就是守信,一般来说,完成这件事难度越大,别人就会认为你越
守信用。那么,在这过程中,哪些环节可能会出现问题呢,我们一一予以讨论
过程一:许诺。一般来说,许诺是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发生,比如:小孩A
父母臭揍后答应要好好学习;皇帝死前抓着自己肱骨大臣的手,满脸殷切的说
:“太子和天下就拜托爱卿了。”;某男B想跟女友C亲热,女生在亲热前往
往喜欢有诸如此类的对话:“你爱我吗?”“爱。”“会一直爱我吗?”“天
荒地老、海枯石烂、生死相许、矢志不渝……”(当然,在此谈论的只是某些
较为特殊的情况,希望可以借此找出较为普遍的标准)。小孩A很明白一件事
,如果不答应好好学习爸妈肯定会继续打他(虽然个人觉得让一个小孩在肉体
痛苦的情况下去思考一个答案实在不太现实),一般来说父母会一边揍,一边
问你要不要好好学习之类的话,也就是说,A所面临的选择是答应好好学习和
继续被打,选择答应也是情理之中的。对那个大臣,能被托孤在古人看来简直
是了不得的事,至于那个太子是不是这块料基本上不再考虑范围之类,再者说
,如果不答应估计又无法或者走出去了。再说某男B,如果不许诺,两个人肯
定会不愉快,亲热这事儿想都别想了。所以,我们需要去考虑许诺成立的条件
:首先,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能出于诱骗、胁迫;其次,许诺人应当有相应的
理解许诺内容、了解完成难度的能力;最后,这件事应该为一个可确定事件,
比如某某在多久以后依然爱某某,基本上是一个不可控事件,所以应该排除在
可许诺事件范畴之外。
过程二:等待时期。这件事情一般来说需要持续一个时间段,或经历一个时间
段之后再完成。问题是,在这个时间段里,外界的客观条件是会发生变化的,
比如说,在尾声等女朋友来的过程中涨水了,也就是说实际完成条件和原以为
的完成条件不一样了,当然,如果说便容易了自然是没有什么好说的,可是如
果变难了呢?例如食品加工厂和某养殖场签订了三年的供货合同,但在两年以
后,突然间饲料价格上涨,养殖场无法再按原来商定价格供货了,那么,要么
涨价,要么拒绝供货这种行为有算不算不信呢。个人之浅见是:虽然就食品加
工厂一方来说会认为对方的做法是不守信用的,可是,饲料上涨是个不可预知
的因素,如果单纯的将涨价划归到不守信用这种行为里,那么,食品厂这种转
嫁生产成本的行为也绝对是不道德的。因而,完成诺言,是许诺方基于信义的
行为,若是将之转变成为可以让被许诺放过多享受收益、甚至不当得利,那就
失去信义的本意了。也就是说遵守信用不能成为被人利用的条件,而应该是基
于双方都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而进行的行为。
所以,依在下之见,遵守信义固然十分重要,但确保许诺内容真实可靠,事项
完成公平合理才是人们尽可能完成许诺的可靠保证。若是单纯的将违约视为不
信不从实际出发,予以客观考虑,甚至一味职责,只能让更多的人选择不守信
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17 19:56: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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