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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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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伦理,就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深刻地蕴涵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是指做人的道理,包括人的情感、意志、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是指人际之间符合某种道德标准的行为准则。


通常谈到伦理,就会与道德一同联想在一起。



  根据朱建民(民85)的观点:对「伦理」与「道德」二词的英文对等字分别是「ethics」及「morality」。不过,「ethics」是个多义字,它除了指某种规范系统之外,亦指对于这类规范的研究;就前一意义而言,可译为「伦理」,就后一意义来说,则应译为「伦理学」。「morality」一字较单纯,它仅指某种规范系统;相关的研究即称为「道德哲学」:「philosophy of morality」或「moral philosophy」严格说来,伦理学包含的范围要比道德哲学广。伦理学依不同的研究进路而分为三种:描述伦理学(descriptive ethics)、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及后设伦理学(metaethics)。描述伦理学主要对于某一社会或某一文化中实际运作的规范进行实然的陈述,通常为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所关心。传统哲学界关心的是找出一套普遍有效的应然规范,指出什么是真正的善恶对错,这就是规范伦理学的研究重点。廿世纪的哲学家又发展出后设伦理学,承袭语言分析的学风,着重分析道德语词的意义及道德推理的逻辑。


 简言之,最广义的伦理学应该包括描述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及后设伦理学三支。狭义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指的只是传统哲学所关心的规范伦理学;较广义的伦理学才再把兴起于廿世纪的后设伦理学纳入,这也是弗兰克纳在上述引文中的用法。不过,在涉及专业伦理学或应用伦理学的讨论中,描述伦理学所谈的事实陈述及后设伦理学所谈的概念分析、逻辑分析都不是关心的焦点,其中关心的主要是规范伦理学的问题,亦即什么是应该的状况。「伦理」与「道德」皆指涉某种规范系统;若是严格加以区分,则伦理偏重于社会的层面,道德偏重于个人的层面。不过,在一般使用上,二者经常被视为同义词,有时更被连用为「伦理道德」一词。



  伦理道德专属于人文世界的范围,它表现人类加诸于彼此及自身的规范与评价;非人文的自然世界及动物世界均用不上这类概念。唯有人类能够为自身订定一些应然的标准,并且同时具有达到这些标准的能力以及违反这些标准的能力。 伦理道德即以某些应然的规范及标准为基础,人们由此而展开对于彼此及自身的要求与评价,其中涉及社会层面的责任问题、赏罚问题,也涉及个人层面的德性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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