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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四经》道论探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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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道”是一个中国哲学中极富独创性的重要哲学概念。这一概念由道家老子从古已有之的天道思想中抽绎出来,确立为独立的形而上学概念,其丰厚的哲学蕴含在中国哲学史上一直被各家各派吸收,在各家学术争鸣的过程中,“道”逐渐演变为一种背景式的哲学语言,可以说大部分中国哲学的叙事语境都脱离不了“道”。
但不同学派对道的理解也各有出入。按时代发展的学术脉络来看,商周时期朴素的天道、天命观,将自然界的变化规律人格化为一种神明式的抽象概念,这种思想大致为孔子时期的原始儒家所继承,但孔子的学说相对而言更注重人道领域的具体展开;同期的老子剥离了天道的人格,单独开创出一种客观化的“道”的思想并赋予了道极高的哲学本体地位,且尝试用无形无象等否定式语言来进行描述;后续的老庄学派大体继承了这一路向,但强调通过个体精神世界的求索来赋予道新的规定性,对道的理解更倾向于主体化;到了战国时期,荀子提出了一种“天人相分”的道,反对道家的虚无之道,不仅认为天道是可以认识的,还存在完全由主体掌握的人道。同时期的法家很大程度上吸纳了荀子的天道思想,至于后世历朝历代的儒家正统,在天道思想一途也大致延续了这个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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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四经》作为活跃于战国至汉初的黄老道家的作品,对当时百家的各种思想特点都有所吸收。在道论方面,延续了原始道家的宇宙生成论和形上本体论;又吸收了荀子和法家的思想,自然地从天道过渡到人道领域,提出了“道生法”的概念,以天道规律作为人道法律的正当性来源;最后又保留了道家一贯的“无为而治”政治色彩,但相对于老庄一派,黄老道家又十分强调政治的重要性和主体在社会治理领域的能动作用。
《黄帝四经》的道论,杂糅了各家思想,十分具有独特性。在1973年马王堆帛书出土后,有了古籍文本的参照,对《黄帝四经》文本中道论体系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大体来说,学者们对黄老道论的研究基本达成了以下共识:其一,黄老道论大致继承了老子道论的基础;其二,黄老道论将老子道论的规则义发展得更为具体,使形上领域的天道往人事政治领域靠拢;其三,进一步在道论中引申出气论,为老子对宇宙模型的抽象描述拓展出一种具体的物质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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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宇宙生成方面,《黄帝四经》对老子思想的一脉相承是非常明显的。按照老子道论的理论构建,道在逻辑上先于现象世界,是生成宇宙万物的母体和本源。《黄帝四经》同样认为道是生化天地万物的本原,对世界生成的起始形象进行了这样的描绘:“恒无之初,迥同大(太)虚。虚同为一,恒一而止。湿湿梦梦,未有明晦”,这就很接近老子对道体的规定,“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正是从这个混沌不可描述、没有具体形象的“无名”中,诞生了众有万象,也就诞生了万物。
继最原始的宇宙生成之后是“三生万物”的具体事物衍化。道规定了具有时空性质的天地四方,继而从中化生出天地万物,“天地阴阳,[四]时日月,星辰云气,蚑行蛲重(动),戴根之徒,皆取生,道弗为益少”。道作为生化一切事物的本原,并非从自身割裂出一部分去成为某个具体事物,而是作为一种最根本的规律赋予一切事物对应的规定性。一个具体事物总要按照一些规律来行止变易,而这些规律都是道的一部分,因为有了这些规律,事物才得以运动、存在,一切现象才得以成立。所谓“鸟得而飞,鱼得而流(游),兽得而走。万物得之以生,百事得之以成”,便是道生化万物的具体方式。老子在这一环节只是简要概括以“三生万物”,《黄帝四经》描述了万物如何得生的过程,确定了道的本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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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黄帝四经》的宇宙生成论强调了阴阳二气的概念,认为道生化万物的过程同时也是阴阳确立的过程。“无晦无明,未有阴阳。阴阳未定,吾未有以名。今始判为两,分为阴阳。”阴阳二分之后,两者相互对立转化,世界才得以变动流转,继而在变化中产生新事物。而阴与阳这两个概念,并没有与其对应的具体事物,是绝对的抽象概念,所以只能放在一起相互对比着理解,所谓“刚柔阴阳,固不两行。”。
《四经》还详细阐述了阴阳衍化事物的过程,将阴阳二分和昼夜天象的变化联系起来:“是[故]赢阴布德,[重阳长,昼气开]民功者,所以食之也;宿阳脩刑,童(重)阴长,夜气闭地绳(孕)者,[所]以继之也。”可以看出,阴阳二气既有修养饲育的作用,已成型的万物得以勃发生长,又有生化孕育的作用,新的万物得以繁衍后继。“极阳杀于外,极阴生于内。”阴与阳各有其位,可以理解为某些事物或事物的某些属性分别对应着阴或对应着阳,阴阳顺位就是正确地发挥事物的固有属性,就可从中得其用,反之则得其害,这就涉及到后文道的实践了。
“阳者法天,天贵正……诸阴者法地,地德安徐正静,柔节先定,善予不争。此地之度而雌之节也。”具有阳属性的事物对应着天,其特性是“正”;具有阴属性的事物对应着地,其特性是“静”;《黄帝四经》还为事物分化出阴与阳的属性,阴阳之道也属于道生化万物的一种规律——这是对老子道论中矛盾思想的继承,“反者道之动”,事物在矛盾中生成变化,又由矛盾衍生新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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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不仅是生化万物的本原,同时也是万物所依凭的本体。事物自道中生化出来之后,也没有一刻脱离过道;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一切事物都是道衍生的现象,“一者,道其本也。”,只有道才是那个亘古不变的“一”之本体。
所谓“一之理,施于四海”,道的影响无所不在,一切事物的变化现象都在这个本体的掌握之中。但这个本体又超越了我们的认识范围,因为无论多么广大的天地都无法寄托完整的道,这是层次上的差异,道并不存在于具体的时空层次中;但同时无论多么微小的事物也无法脱离道的影响,再小的事物身上也有道的影子,道既在天地之内,又在天地之外,所谓“天弗能覆,地弗能载。小以成小,大以成大。盈四海之内,又包其外。”
“是故上道高而不可察也,深而不可则(测)也。显明弗能为名,广大弗能为刑(形)。独立不偶,万物莫之能令。”道作为一种具有超越性的本体,无法用具体时空中的性质来规定它,耳目之思这种常规的认识手段无法把握到它,自然也就无法影响到它;换句话说,具体时空中的事物相对于“上道”来说处于一个更低的层次,道能对天地万物施展其影响,万物却不能对道产生丝毫影响、使其改变。
因为不会受到世间万物的影响,所以道之本体那极其高深的超越性不会发生变易,但因为道本身又是一个无所不包、自成体系的整体,它自身按照恒定的规律自然而然地变动着,不过这一系列变动都遵循着固定的规律,这就是所谓“静不可移,动而不化”,道之本体的存在状态处于一种动静辩证交融的和谐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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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自身按照着一定的规律循环交替地运动着,身处具体时空中的我们虽然无法认识把握这种超越性本体的规律,但却可以把握到道之本体对具体时空施展影响的规律。
依照《黄帝四经》所言,道对物质世界造成影响的规律被称为“稽”,取准则、法度之意,根据施展影响的领域不同,“稽”可分为三类,分别是“天稽”、“地稽”、“人稽”。任意一“稽”都是在道之本体的影响下生成的,生成之后即成为决定该领域事物运作的运动规律。
“天稽”对应着天象领域,包括昼夜四时的轮转、日月星象的运行及气候变化等。“地稽”则对应着地理领域,包括地势变化、山谱水文及土地肥力生衰等。“人稽”则对应人事领域,主要是指君臣之道。
“执一以明三。”依据《黄帝四经》之言,掌握了道的一,就能掌握日月星象的运行规律。“日信出信入,南北有极,[度之稽也。月信生信]死,进退有常,数之稽也。列星有数,而不失其行,信之稽也”,曜日东升西落,确定了一天的范围,太阳光照角度由南到北往返,确定了一年的范围;日象的轮转交替就展示了作为“度”的准则,以形容一个固定的范围。月有阴晴圆圈,按照既定的规律在残月和满月间交替变化,一次轮回分别对应着一月中的每一天;月象的轮转交替展示了作为“数”的准则,以形容一系列固定的数目。星宿就属于一系列固定的数目,而各星又都会按照自己的固定轨迹运行;星象的运行变化展示了作为“信”的准则,以形容一个固定的轨迹。
日月星象的变化中,蕴含了“范围”、“数目”、“轨迹”等概念的准则,只有在明悟这些准则的基础上,才能做到出入有度、进退有常,这是按照规律行事的先决性条件。反过来说,一个掌握了规律的得道者,自然能对天象变化的规律融会贯通,这就是所谓“执一以明三”。但我们未得道者,也可尝试从天象规律中总结出道的一部分规律,明三试以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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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稽”中四时变化的部分也是相同的道理。“四时而定,不爽不代(忒),常有法式,[天地之理也]。”春夏秋冬四时轮转的规律,是天道按照恒定的“法式”所规定好的,所以不会改变,不可能说秋天之后又回到冬天。而我们在认识掌握四时变化的规律之后,是不是也能借此反推,以求索恒古不变的天地之理呢?
天稽所覆盖的天象领域,在当时的作用主要是吉凶占卜和指导农事生产。但《四经》中少有谶纬之术的相关言辞,至于指导农事生产的规律,则又牵涉到地稽的地理领域。
“日为明,月为晦;昏而休,明而起。”日月变化导致的昏明休止,正是天稽领域的影响,但影响涉及到农事生产的休止,便属于地稽的农事领域了。如同天象不停的流转变化,土地生养休败也有其规律可言,随着四时天象的轮转变化,土地上的农事生产也在播种、生长、收获、休歇中不断轮转。顺应地稽就要求生产者勿违农时,在恰当的时节从事恰当的生产活动。而作为统治者来说,就要“苛事,节赋敛,毋夺民时,治之安。”采取轻徭薄赋的政策,不耽误农事活动的自然进行,人民才会富足安定。
《四经》中的天地人三稽,虽处不同领域,但共处在道体这一共同逻辑序列之下,相互关联度极高,其内涵意蕴也多有重合,在很大程度上要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在顺应其中一种准则时,多半也自然而然地顺应了其他准则。“四时有度,天地之李(理)也。日月星晨(辰)有数,天地之纪也……一立一废,一生一杀,四时代正,冬(终)而复始,[人]事之理也”。天象的道稽直接影响着地理的道稽,土地上的农事生产活动直接受四时天象的影响;而天象变化又在“立废生杀”间终而复始的循环流转,人事领域的人稽也依照着相同的规律。
顺应人事领域的道纪准则,就要求统治者当立则立,当废则废,人事作为也应当顺应着天象的规律流转。例如冬季主肃杀,人事活动就应该对应地休歇,不可强求生养建造。如果违逆了道稽的准则,只会招致祸患。“是胃(谓)[重]逆以芒(荒),国危破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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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前文对道之本体的论述,作为现象的认识者是难以直接把握到作为本体的道的。道极其高远又极其精深,就其规定性来说比认识者高出一个层次,“广大,弗务及也;深微,弗索得也。”道是多么的广大精深,作为使用耳目之官的普通人,耳目的见闻之知无法涉及到道,心神的遐思和口舌的逞辩可以提及道,但这只涉及到“道”的虚拟象征或是与道无关的音声,难以涉及到真正的道之本体。在认识上不能领会道的玄妙,在行动上也就不会契合道,所作所为就会处处受阻受限。
《黄帝四经》在这里一是劝诫君主,不要盲目自信地认为自己已经掌握了道,道是广大精微难以领会的,认识起来非常困难,作为统治者要时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符合道的准则,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强调道的认识难度,大部分愚民是难以企及道的,所以作为平民不要自以为得道而不服从统治,只会招致祸患;作为统治者则要依照自己领会到的道则来治理国家,才能使人民生活安定。
《黄帝四经》中认识道的主体为圣王,这体现了其鲜明的政治倾向。黄老学作为当时的显学,这种分辨贤愚的知识精英主义,难免有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色彩,为统治者牢牢把握住思想上的话语权、树立思想权威。“故唯圣人能察无刑(形),能听无[声]……明者固能察极,知人之所不能知,服人之所不能得。是胃(谓)察稽知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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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道作为本体居于与我们不同的层次,如此的高远精微,那圣人又是如何认识把握道的呢?《黄帝四经》在这里给出了一个形容认识能力的概念:神明。
“神明者,见知之稽也。”神明是主体认识能力的准则,用以形容一个人的精神智慧。“道者,神明之原也。”道为神明之原,说明一个人的精神智慧都是来源于道,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因为一切可认识的事物都是由道生成出来的,也都按照道稽的准则运行。所以一个人体道程度的深浅,就决定了一个人的精神智慧,是贤能还是愚民。
而道又是“处于度之内而见之于度之外者也。”,“度”即“稽”,即世间万物的法度、准则。道在世间一切规律之中,这是形容道的精微;道又超然于世间一切规律之外,这是形容道的广大。道产生了规律,规律属于道的范畴,所以说度在道之内,道在度之外;而作为具体规律的度又一刻也不能脱离作为总规律的道的影响,此时道又处于度内了。
“处于度之内者,静而不可移也;见于度之外者,动而不可化也。”从道对规律的影响来说,这种影响是自然而然又不会变更的,所谓“静而不移”;从道超然于规律之外来说,规律的循环不影响道体本身,所以说“动而不化”。
道的这种玄妙被称为神,对神的领悟明会即是“神明”。领悟了不变道体和具体规律之间的动静辩证关系,这样的人就能称得上“神之极,见知不惑”了,即是世俗之见中的圣人。对于圣人来说,“广大,弗务及也;深微,弗索得也”不再是形容道的难以认识,而是强调对道的把握是无法强求的,不能刻意去求索触及,而是在自然而然中符合道体。
这样见知不惑的圣人,就拥有足够的智慧去践行道,依照道稽来修养自身道德、指导社会人事,就能使国家准则合于道的准则,百姓因此获得安定,“圣王用此,天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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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而言,只有见知不惑的圣人能够体道,知晓治国理政的方法,这样的圣人才能担任统治者的重任。但根据实际的政治情况而言,统治者的权力是继承得来,并非天生的圣人,因此《黄帝四经》也讲述了修养自身的方法,以求所作所为符合道规定的准则,让行止道德接近圣人的境界。
人的贤愚善恶虽然是道生成的,但纵使拥有精神智慧的人,也要通过修养的办法才能让自己的心神更贴近道的准则,在体道一途不断深入,才能发挥神明之知。“正生静,静则平,平则宁,宁则素,素则精,精则神。”这里就讲述了完整的修养方法:拥有精神智慧之后,要在言行举止上持正,才能让自己的心灵宁静平和,进而对世间的污秽做到纤尘不染;到达这种不染的境界,维持住先天精气的质朴纯粹,实现“精白”,才能发挥自己的精神智慧,最终见知不惑,神明之德得以彰显。
在这个修养过程中最关键的两步是“正”和“静”,在为人处世的态度上要做到“正以侍(待)人,静以须人。”,不正者有失偏颇,容易冒失激进,也做不到一视同仁,就难以御下;好动者难以静下心来思考,沉湎于争名夺利或声色之娱,违背了“无为不争”的人君之度。
可以看出《黄帝四经》在道德实践方面延续了老子“贵柔守雌”的思想,强调过刚易折、上善不争,追求一种中正平和的心态。所谓“重柔者吉,重刚者烕(灭)。”就是在说这个道理。但同时《四经》又讲“不争亦无成功”,这一面则吸收了荀子尽人事的思想,认为争也有不同性质之分,对合于道稽之事,“天地已定,规(蚑)侥(蛲)毕挣(争)”,即使微不足道的生物都会去争夺求生,何况是拥有神明的人。“以守则宁,以作事则成。以求则得,以(单)战则克。”争与不争之间,要学会灵活地判断局势,不争以求守成,争以求成功。可以说这是一种道家无为思想在战国纷争形势下的自适应调整,“无为”不再是完全消极的没有任何作为,而是指顺应规律、无多余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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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黄帝四经》在道德实践方面还强调要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所谓“阳亲而阴亚(恶),胃(谓)外其肤而内其剧”,对于一切事物,不能只看其外在的阳那一面,要会把握内在的阴那一面。《四经》还强调为人要重信守诺,“若(诺)者言之符。”作为统治者来说,还要注意收敛欲望、节用息欲,“宫室过度,上帝所亚(恶)”、“知王[术]者,驱骋驰猎而不禽芒(荒),饮食喜乐而不面(湎)康,玩好睘(嬛)好而不惑心”过度追求宫室华美、驰骋游猎和饮食喜乐,都不符合道所规定的准则,会迷惑心神、充塞见知。
如果说《黄帝四经》中对道的个人修养方法的论述基于其独特的“神明-见知”模式的认识论,那么对道的社会政治实践的论述,则基于上文所述的道体的规律义,即天地人三稽。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个人修养还是社会实践,践行道的主体都是圣王。
在人事生产上,要顺应天时地利,充分发挥自然条件,依照农时规律而减少妄加作为,就能顺应自然规律以充分实现生产。“毋乱民功,毋逆天时。然则五谷溜孰(熟),民[乃]蕃兹(滋)。君臣上下,交得其志。天因而成之。”不要去违背规律扰乱人民的作息,一切政策指令都要符合于天时,让自己的作为契合天父地母的精神,也就符合于天道在冥冥中规定的民时,这样一来才能尽民力、地力,“苛事,节赋敛,毋夺民时,治之安。”
可以发现,老子的无为在这里被发展出一层新的内涵——节用。“宜之生在时,时之用在民,民之用在力,力之用在节。”节俭的思想即是对墨家思想精粹的汲取,亦是道家无为思想在面对战国乱世奢靡之风盛行的自发性要求。
总体上来说,“得道之本,握少以知多;得事之要,操正以政(正)畸(奇)”,治理国家要学会把握住关键规律,在大方向上指定政策,用中正之策来平和不合理的地方,赋税过重就要减轻,开支过多就要削减,民风过于狡诈就要威慑,民才过于愚笨就要开化教育。“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立(位),畜[二]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一切政策法规都要依照最原始最基本的天道来制定,掌握了中正之道,使上下各得其位,让一切事务都运转都围绕既定的准则来执行,不偏不倚,就不会出差错了。这种治国思想很明显也吸取了儒家的中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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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名思想也是《黄帝四经》中出现的一个重要哲学概念。“形”是指物质之实,因为大道无形,所以形显然不属于道的本体层面,而是其衍生出来的现象层面,也就是天道化生的精气所凝聚的万象。而“名”也并非本体层面,而是认识主体据认识层面的所见所闻而确立。据前文所述,《四经》中的认识主体,主要是指圣王,所以据形定名的主体也是圣王。
“有物将来,其刑(形)先之。建以其刑(形),名以其名”在道生成事物的过程中,先有了物的形,而后在形的基础上,赋予形以名。“名刑(形)已定,物自为正。”随着形和名的确立,物才在错综复杂的世界中有了一席之地,确定了自己的地位;一切事物都各名其形,各得其正,世界的运行秩序也就依此确定下来了。
在纷乱争霸的战国乱世,经常会产生各种形名不定的事端,所以圣人治理社会就需要审名察形、因形循名,审查事物的名来判断其是否合于其形,再重新根据其形来确定它的名。“天下有事,必审其名……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要依照道稽来对事物的本质和言名是否相符作出断定;具体的方法则是“静”,“名实相应则定,名实不相应则静。”如果事物形名相符,就用定来维持现状,如果形名不相符,则要以静平事,在纷乱不止的事态中把握住不变的性质,才能给其正名。“地俗德以静,而天正名以作。”正名之后,事物才能按照本来的规律运行,而不会发生错乱,“功不及天,退而无名;功合于天,名乃大成”,在事态纷扰时出而定名,这样的行为合乎天道;在形名相符的事情上,因循自然之名,不要平添事端,这才是圣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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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稽中提到了四时变化之道,君王治理人世时需要效仿天时,有一生一杀两道能用,“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对待平和之象用生养之德,对待乱象时则需用肃杀之刑。“胜(姓)生已定,敌者生争,不谌(戡)不定。凡谌(戡)之极,在刑与德”,有配合地使用肃杀惩罚或温和宽容这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才能谌定事端,平息乱象,维护安宁。
刑德思想与前文的形名思想又可联系起来理解。圣王通过给各种事物定名来治世,对名的予夺具体表现为人事上的生杀奖惩、政治权力的下放与集中、生产活动的策略调整。在圣王予夺名以治世的过程中,对应具其名的事物,给予其名,这就是德的生养之道;对形不配名的事物,剥夺其名,这就是刑的惩罚之道。
刑与德两道,并无偏重,《黄帝四经》中同时强调了两种方法的重要性,“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章(彰)”,两者各有特性,一阴一阳,并无高下之分,反而互为补充,“刑德相养,逆顺若成”,想要德昭四野,必须刑的辅助;而一味用刑不讲德,也会导致偏颇极端。君王对两者必须恰如其分地兼用,使阴阳兼济,在国事治理上才能得正。
不过《黄帝四经》也讲究施用二者时的先后顺序,所谓“不靡不黑,而正之以刑与德。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这也是在人事治理领域对天象规律的效仿。总的来说,“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二者相对相生,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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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四经》的道论建构在学术思想上的特征主要有二,一是其对各家思想的博采众长,二是其鲜明的政治化倾向。
就汲取各家思想的精粹这方面来说,首先是对原始道家思想的一脉相承,这点主要体现在其宇宙生成论和形上本体论的建构方面,基本沿用了老子的道体一元论;其次在人事政治领域,也保留了一些老子无为而治、贵雌守柔的政治色彩。同时《黄帝四经》又汲取了儒家、法家思想中主动进取的一面,主张在争与不争之间达到一种辩证的平衡状态;在道生法的命题上,《黄帝四经》的自然法思想可以说是与法家思想相互启发。《黄帝四经》还汲取了如墨家的节用、非攻思想来补充发展自己的修养道论和本体道论。
就其鲜明的政治化倾向来说,《黄帝四经》所建构的道论具有非常明显的政治色彩。其宇宙论和本体论构成了认识论的基础,而其认识论又规定了人的贤愚善恶,很明显是为统治阶级把控住思想话语权;在政治实践方面,更是强调了等级秩序,目的同样是为统治秩序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持。《黄帝四经》的整个道论建构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从维护统治正当性到提供长治久安的治理方法,在强调与世无争的道家一脉中,这种政治化倾向是极具特色的。
《黄帝四经》是一部合老子道论与儒、墨、法、名、阴阳等百家学说精粹为一体的学术典籍。该经典对以上各个学派的理论优势进行了扬弃的整合,发展出一种独有的思想体系。黄老学构筑了一套非常富有自身学术特色,此外还满足当时政治需要的形上道论体系。在这一独特的道论体系中,自然之道的神秘性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了,转向于探索一种仿效自然之天道以治理国家的模式,黄老道论为此提供了合理的哲学基础。
区别于早期道家的遁世观念,《黄帝四经》更倾向于道论的社会政治实践。在当今这个重视传统文化、对传统文化的内容精粹不断进行深度挖掘的文化语境中,有必要深入研究《黄帝四经》的丰富内涵,在学术意义与实践意义上提炼其理论精华,并有选择性地剔除其中不符合当今实践环境的过时内容,以便总结出全新的、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的学术硕果。研究《黄帝四经》,不仅对探索新时代的道德修养论颇有助益,还能进一步为当下社会的发展建构提供有益的理论启示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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