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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的价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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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是一个内容丰富的道德范畴,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儒家倡导“仁义礼智信”,围绕“义”的概念作了交集。义是儒家思想的重要范畴,朱熹指出:“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
儒家之义强调主体性和实践性,使义既内敛为行为主体的品格,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播种下道德文明的基因,又外化为主体行为的品格,把义由抽象的价值准则贯穿到日常生活和个人行为之中,拓展了伦理道德实践的空间。
在儒家看来,义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个人道德修身的价值取向,更是具有现实操作性的伦理道德范畴。义是人性的规定,孔子认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强调后天的学习和实践对人的品性有着重要影响。孟子则认为人性本善,将义规定为“羞恶之心”,与仁、礼、智共同构成人的本性。孟子言人性本善,虽然不无唯心倾向,却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和激励作用。这是告诉人们,所有道德行为都源自于人的本性,只要愿意,就能够做到,而且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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