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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义理之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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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忠?查《说文解字》:"忠,敬也,尽心曰忠。"应该说,这便是忠的定义。"忠也者,一其心之谓也" (《忠经·天地神明章第一》), 也作如是说。朱熹在《四书集注》解释忠的涵义:“尽己之谓忠。”都是对“忠”字的正确理解。

    《左传·桓公六年》:"上思利民,忠也。"《左传·昭公元年》:"临患不忘国,忠也。"这是春秋时代人们对忠的解释。但这解释已不只是单单对“忠”字,而是对忠的外延(忠的对象)来进一步剖析。

    忠,是一种应有品德和行为准则。它是一种对事对人的应有品德和行为准则,因为它必然要通过人事才能表现出来。其对象较为广泛,对自己的份内之事,对亲、师、友、君所交待的事都要忠(尽心)。间接地,也便成了待亲、待师、待友、待君(但绝非汉以降特指的对上、待君)都应该忠(尽心),当然这忠并非无原则的忠。
在对待君臣关系,孔孟都是从相对关系切入的。“亚圣”孟子谈到忠时,和孔子一样,绝没有认为忠是无原则地听从上司、君主之命。相反地,孟子在此基础上还迈出了一大步,痛快淋漓地道出孔子还没说下去的话,《孟子·离娄》篇中,"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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