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古代和东方文化系统中,伦理与道德的意义基本一致,是指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及其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操守;“外在的行为和内在的修养。” “伦”原意为辈分、类别,是对各种人际关系的区分,是指人、群体、社会、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 “理”原指玉石内在的纹理,通过雕刻修正才表现出来,后被引申为条理、规范、原则的含义。 “伦理”一词连用始见于《礼记》中的《乐记》,曰:“乐者,通伦理也。”东汉郑玄释曰:“伦,犹类也,理犹分也”,即分类条理,以后伦理专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的道理、法则与规范。 “道”的原意是道路,后引申为原则、道理、甚至是法律、规律。孔子(论语)曰:“朝闻道,夕死可矣。”此“道”是指为人处事、立业治国的根本原则。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把“道”看成是客观物质范畴,是宇宙的本体、万物的本源。曰:“道生一、一生二、三生万物。” “德”最早见于甲骨文,与“得”同义,西周时的金文多见“德”字,原义是按照当时规范和正确的方法去行事,才有所得,后引申为自觉操守,修心养性。 “道德”一词连用始于战国时期的荀况,其《劝学篇》曰:“礼者,法之大兮,类之纲
2 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这里的道德已成为一个独立概念、意义明确。 (2)在西方文化系统中,伦理学英文为Ethics,源于希腊文,原意是指居住人群中的性格、气质及风俗习惯;公元前五世纪苏格拉底、柏拉图,非常注意考察道德与善恶问题,公元前四世纪由亚里士多德着成《伦理学》一书,标志着伦理学的诞生。(亚里士多德的时代与中国的孔子正处于同一时期)。 东西方文化系统中,道德与伦理的概念是混用的,直至黑格尔才将二者明确区分,伦理是指社会行为规范包括风俗习惯,伦理的内化为人的操守便是道德,即道德是伦理的内化,伦理的社会功能或功用必须通过道德环节表现出来。 由此可见,不论是中国还是西方,道德一词包括了社会的道德原则的个人的道德质量两个方面。在日常用法中有些细微差别,伦理倾向于社会团体(宏观),而道德更多地用于个体、个人等(微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