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奋斗目标和中国人民的“中国梦”提供了理想信念上的精神支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是空穴来风,它源于中华传统文化的丰土沃壤,是在对中华民族几千年发展中形成的“礼、义、仁、智、信”、“和为贵”、“和而不同”、爱国主义等优秀传统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的概括和提升基础上形成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中原文化作为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代表,其中以儒家文化为主体,融合道家、墨家、法家等百家思想形成的包括中庸尚和的和合思想、仁者爱人的人道思想、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以及中原人民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精忠报国的爱国精神、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崇德重义的价值取向、诚实守信的处事原则、有容乃大的包容品格已经被中华民族广泛接受,内化为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处事原则,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中原文化有关中庸尚和的思想源远流长。孔子把中庸视为至高的道德修养境界,他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论语·雍也》)儒家所说的“中”总是与“和”相辅相成。《礼记·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孔子及历代儒学大师都极力推崇中庸之道与和谐精神,讲究执两用中、不偏不倚、适可而止、过犹不及,就是在处理问题时不要走极端,而是要找到处理问题最适合的方法。但“执用两中”的中庸之道并不是搞无原则的折中和迁就,而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其追求的是一种有原则的协调与和谐。
除儒家文化外,道家、墨家、法家等其他思想学派也都强调中庸尚和。比如,老庄道家的思想主张自然无为,和而不争,强调要“法自然”而为,《老子》曰:“天之道,不争而善胜。”(《老子·七十三章》)又说:“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老子·八十一章》)强调“圣人”的准则,是帮助别人而不与民争利。墨子认为诸多社会矛盾纷争的根源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猜忌和争斗,主张人与人之间应该“兼相爱,交相利”。墨子认为,“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墨子·兼爱上》)。乱世所有的不稳定不和谐现象都是“以不相爱生”(《墨子·兼爱中》),因此,应该天下之人皆相爱。墨家极力反对兼并战争,认为国与国之间的纷争应该通过和平外交的途径予以解决。法家主张对个人、社会、国家三者关系正确定位,在大一统的格局内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稳定和谐。
“和合”不仅是人类社会的规律,同时也是自然界的规律。道家主张“天人合一”,肯定人与自然界的统一,在天人产生的本源上,道家认为天与人皆源于道,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强调人要以尊重自然规律为最高准则,以崇尚自然、效法天地作为人生行为的基本依归。庄子继承老子这一思想,明确提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强调人必须遵循自然规律,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儒家也有很多关于“天人合一”的思想的论述,《中庸》的“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强调天、地、人的和谐发展。子思主张“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礼记·中庸》)、“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认为“中”与“和”乃是宇宙最普遍、最根本的法则。
“天人合一”的天人和谐观为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协调发展关系,实现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合理的观念前提;而“中庸中和”坚持“和而不同”,与人友好相处,相互协作,共享祥和,为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