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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伦理里的礼仪廉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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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义廉耻,是做人的基本规范。春秋时代齐国的管仲把礼义廉耻称为国之“四维”。 古人认为礼定贵贱尊卑,义为行动准绳,廉为廉洁方正,耻为有知耻之心。指社会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
“礼”就是不能越出应有的节度,即思想行为不能超出道德规范;“义”,义为事之宜,也就是行动准绳,;“廉”,就是不隐瞒自己的缺点错误,即廉洁不贪;“耻”就是不与不正派的人在一起,即要知羞耻。他认为“礼、义、廉、耻”与法相比,比法更为重要,把它们认作支撑国家大厦的四根柱子。
  “礼”在四维中为首,它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泛指典章制度和礼节礼仪。《左传》说:“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礼的作用在于巩固国家、维护社会、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知耻,也就是知道羞愧和荣辱,是人所具有的最基本的道德感。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义”,由“我”和表善祥之意的“羊”组成,意为我善良,深深包含着人性本善之义,此说明“义”乃与生俱有的德行。故《礼记》言:“夫义者所以济志也,诸德之发也。”有义者,乃有德之宜(道德的准则)、事之宜(立身处事的依据)、天理之所宜(顺乎天道自然的法则)  
  明礼和知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明礼,才会知耻;只有知耻,才能守礼。“耻”,从心,耳声,乃羞愧之称,羞愧乃心有所惭而生,故从心。又以耳为司听闻之器官,人每因闻过而耳赤面热,故“耻”从耳声。
  义,即使自己的思想行为符合道德标准。应该有正义感,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无论谁有困难,要尽力去帮助,解决问题。对朋友要有道义,大公无私助人为乐,绝无企图之心。
     廉,从广,兼声,本义作“仄”解,即侧斜之意,见《说文》,乃指堂屋之侧边而言,故从广。又以“兼”从手执二禾,有合二为一之意,廉虽在堂侧而实与堂相连为一,故从“兼”声。堂边廉石多平整修洁,又棱角高耸峭利,故人有高行谓之廉。从廉所组成的常用词如清廉、廉洁、廉明、廉正、廉直就可以体会,“廉”是指气节清高、品行峻洁。《孟子·离娄》:“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按人之本性,谁不喜清高而恶污浊?但往往有许多人过不了贪欲和私利这一关而身败名裂,这就叫做不知廉耻。
  廉、耻,是立人之大节。明清之际的思想家顾炎武对不知廉耻的行为抨击最烈:“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善乎,管生之能言也!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然而四者之中,耻尤为要。所以然者,人之不廉,而至于悖礼犯义,其原皆生于无耻也。故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
     礼义廉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文化的精髓,是国之四维,是后世治国者甚至把它们当作救世的法宝。只有树立正确的关键,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那么国家才能真正走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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