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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义理名著《东坡易传》(离卦第三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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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10-26 苏轼【北宋】 易临阁

  离上

  离下

  “离”。

  火之为物,不能自见,必丽于物而后有形。故“离”之象,取于火也。   利贞,亨。畜牝牛吉。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

  言万物各以其类丽也。

  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六丽:二、五是柔丽中正也。物之相丽者,不正则易合而难久,正则难合而终必固。故曰“利贞,亨”。欲知其所畜,视其主。有是主,然后可以畜是人也。有其人而无其主,虽畜之不为用。故以柔为主,则所畜者,惟牝牛为吉。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火得其所附,则一炬可以传千万;明得其所寄,则一耳目可以尽天下,天下之续吾明者众矣。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六爻莫不以相附离为事。而火之性灾上者也,故下常附上。初九附六二者也,以柔附刚者,宁倨而无谄;以刚附柔者,宁敬而无渎。渎其所附①,则自弃者也。故初履声错然敬之②,以辟相渎之咎。

  「校注」   ①渎其所附:《苏氏易传》作“渎其所以附”,“以”字衍。   ②错然敬之:《苏氏易传》作“错然敬二”,亦通。

  六二:黄离,元吉。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黄”,中也。阴不动而阳来附之,故“元吉”。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火得其所附则传,不得其所附则穷。初九之于六二,六五之于上九,皆得其所附者以阴阳之相资也。惟九三之于九四,不得其传而遇其穷,如日之昃①,如人之耋也。君子之至此,命也。故“鼓缶而歌”,安以俟之。不然,咨嗟而不宁,则凶之道也。

  「校注」①如日之昃:《苏氏易传》作“如日月之昃”,“月”字衍。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九三无所附,九四人莫附之,皆穷者也。然九三之穷,则咨嗟而已;九四见五之可欲,而不度其义之不可得,故其来“突如”,其炎“焚如”。六五拒而不纳①,故穷而无所容。夫四之欲得五,是与上九争也,而上九,“离”之王公也。是以死而众弃之也。

  「校注」 ①六五拒而不纳:《苏氏易传》作“其五拒而不纳”,误。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王公”,上九也。六五上附上九,而九四欲得之。故“出涕”、“戚嗟”,以明不贰也。六五不贰于四,则上九离之矣①,故吉。

  「校注」①上九离之矣:《苏氏易传》作“上九勤之矣”,误。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凡在下者,未免离于人也。惟上九离人,而不离于人。故其位为王,其德可以正人,各安其所离矣。而有乱群者焉,则王之所征也。“嘉”者,六五也。非其类者,九四也。六爻皆无应,故近而附之者得称“嘉”也。其嘉之所以能克其非类者,以上九与之也。
苏轼幼时便随眉山道士张易简读书学《易》,少年时欲入山林当道士,终生与道士高人交往频繁,深晓《周易》占卜和“胎息”养生之术,并自称“铁冠道人”。其父苏洵精通《太玄》,晚年欲作《易传》未成,遗命苏轼继作此书。苏轼于45岁左右被贬官于黄州时开始撰写《易传》,此后不断修改,直到生命垂危之时才修改完毕。他的认知方法、执政思想深受《易经》影响,诗词文赋也因此而愈加高深玄妙,后人不解《易》理,常常只识皮毛。然而苏轼去世之后,他的著作遭到蔡京等人劈版禁毁,这本《易传》便被改头换面,以《毗陵易传》(“毗陵”为苏轼去世之地常州别名)悄然印行于世,因此罕为人知。本书作者认为“离开《东坡易传》,苏轼思想及其诗文词赋无从谈起。”全书以“四库全书”中的《东坡易传》为底本,参照其它多种刻本进行校勘整理,并在每一篇章前写了简要评介,以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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