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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若愚,大巧若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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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若愚,大巧若拙
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躁胜寒,静胜热,清静为天下正。

老子说:“最圆满的东西好似有所缺,可用它的作用不会衰竭;最真实的东西好像有些空虚,可它的作用不会穷尽;最正直的东西好像是弯曲的,最灵巧的东西好像是笨拙的。

“大巧若拙,大智若愚”,这才是极其高明的领导智慧和为人之道。小事不糊涂,不能说是有见识;大事一定不肯糊涂过去,这就是智慧加决断。

社会如此复杂,但它总有规律可循。 一个管理者,如果从长远利益出发,从整体利益出发,居高临下,那么就会逐渐聪明强大起来。

春秋时期,鲁国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鲁国人做了其它国家的奴仆,凡是有人能够帮助他们赎身回到鲁国,就可以到国库去取得自己花费的资财。虽然这会花费很多的经费,可是鲁国人却还是很热心地做这些事。

孔子的学生子贡从别国把一个鲁国人赎了出来,但他却没有到国库领取那笔赎金。孔子知道后,对此评价说:“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今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意思就是说:“子贡在这件事上做得并不正确啊!圣贤之人所做的事情,可以带动社会风气的变化,从而对普通百姓起到方传身教的作用,而并非仅仅是成就个人的美德。现在鲁国富人少而贫穷人多,如果子贡赎回人后,人国库中取回自己所花的钱,对个人的德行是没有什么损害的。但如果所有赎人的人都效仿子贡,不去取钱,那么,再也不会有人去赎回自己的同胞了。”后来,孔子的别外一个学生子路救起一个落水者,那人送给他一头牛报答他的救命之恩,子路接受了这份礼物。孔子知道这件事后,满意地说:“以后做这种事情的人就会多起来啊!”

我承认,单纯从道德的角度看,子贡要比子路高尚,但是如果考察两种行为的实际效果,我们就该学学孔子的思维方式:不论现行而论流弊,不论一时而论久远,不论一身而论天下。也就是说,我们得更为全面、长远、深入地分析这两种行为对于社会道德规范的影响。如果我们非要将现实的道德标准拨到普通人可望不可及的高度,尽管这是我们所希望的,但最终的结果却是适得其反,多数人没有子贡的修养与财富,他们做不了像子贡这样的义举,不如干脆什么都不做。但是如果我们退而求次,适当地降低社会的道德标准,容忍进而鼓励、保护“拿人钱财”的义举,使之成为多数人可以追求得到的精神享受与物质激励,尽管这并非我们最终追寻的理想国,但毕竟可以感化相当多的人去做好事行善举,从而构建更为美好的社会秩序。

  所以,关于物权法拾得人获得报酬的问题,我觉得武汉市政府做得很对,针对了现在的国情和市情,也抓住了一些拾金不昧者的真实心理。但是,关于这一方面的规定还不是很成熟,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失主向拾金不昧者支付遗失价值的10%-20%报酬的权利。其实我们不必忌讳什么道德滑坡的顾虑,因为我们的道德水准距离普遍的“拾金不昧”还有相当的距离,与其空洞无用的说教,不如采取更为现实的态度,既可帮助更多的遗失人找到丢掉的东西,更可鼓励、倡导出一种及时归还遗失物的社会氛围,而这,正是我们所竭力追求的社会秩序。



  
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躁胜寒,静胜热,清静为天下正。

老子说:“最圆满的东西好似有所缺,可用它的作用不会衰竭;最真实的东西好像有些空虚,可它的作用不会穷尽;最正直的东西好像是弯曲的,最灵巧的东西好像是笨拙的。

“大巧若拙,大智若愚”,这才是极其高明的领导智慧和为人之道。小事不糊涂,不能说是有见识;大事一定不肯糊涂过去,这就是智慧加决断。

社会如此复杂,但它总有规律可循。 一个管理者,如果从长远利益出发,从整体利益出发,居高临下,那么就会逐渐聪明强大起来。

春秋时期,鲁国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鲁国人做了其它国家的奴仆,凡是有人能够帮助他们赎身回到鲁国,就可以到国库去取得自己花费的资财。虽然这会花费很多的经费,可是鲁国人却还是很热心地做这些事。

孔子的学生子贡从别国把一个鲁国人赎了出来,但他却没有到国库领取那笔赎金。孔子知道后,对此评价说:“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今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意思就是说:“子贡在这件事上做得并不正确啊!圣贤之人所做的事情,可以带动社会风气的变化,从而对普通百姓起到方传身教的作用,而并非仅仅是成就个人的美德。现在鲁国富人少而贫穷人多,如果子贡赎回人后,人国库中取回自己所花的钱,对个人的德行是没有什么损害的。但如果所有赎人的人都效仿子贡,不去取钱,那么,再也不会有人去赎回自己的同胞了。”后来,孔子的别外一个学生子路救起一个落水者,那人送给他一头牛报答他的救命之恩,子路接受了这份礼物。孔子知道这件事后,满意地说:“以后做这种事情的人就会多起来啊!”

我承认,单纯从道德的角度看,子贡要比子路高尚,但是如果考察两种行为的实际效果,我们就该学学孔子的思维方式:不论现行而论流弊,不论一时而论久远,不论一身而论天下。也就是说,我们得更为全面、长远、深入地分析这两种行为对于社会道德规范的影响。如果我们非要将现实的道德标准拨到普通人可望不可及的高度,尽管这是我们所希望的,但最终的结果却是适得其反,多数人没有子贡的修养与财富,他们做不了像子贡这样的义举,不如干脆什么都不做。但是如果我们退而求次,适当地降低社会的道德标准,容忍进而鼓励、保护“拿人钱财”的义举,使之成为多数人可以追求得到的精神享受与物质激励,尽管这并非我们最终追寻的理想国,但毕竟可以感化相当多的人去做好事行善举,从而构建更为美好的社会秩序。

  所以,关于物权法拾得人获得报酬的问题,我觉得武汉市政府做得很对,针对了现在的国情和市情,也抓住了一些拾金不昧者的真实心理。但是,关于这一方面的规定还不是很成熟,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失主向拾金不昧者支付遗失价值的10%-20%报酬的权利。其实我们不必忌讳什么道德滑坡的顾虑,因为我们的道德水准距离普遍的“拾金不昧”还有相当的距离,与其空洞无用的说教,不如采取更为现实的态度,既可帮助更多的遗失人找到丢掉的东西,更可鼓励、倡导出一种及时归还遗失物的社会氛围,而这,正是我们所竭力追求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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