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作为一个伦理观念正式提出是在西周。在西周,孝的含义有:一、尊祖敬宗。施孝(尽孝)的方式主要是祭祀,在宗庙通过奉献供品祭祀祖先,尽孝的对象是死去的人,这带有一定的宗教形式。二、传宗接代。在周人看来,祖先是我辈的生命之所生,因此,崇拜祖先就是把祖先的生命延续下去,生生不息。《易经》:“先祖者,类之本也,无先祖,恶出?”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孝不仅是你赡养着父母,你们家的马和狗你都养着它们,能说“孝”吗?若不尊敬父母那和养牲口有什么区别?即“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孟子·万章上》。
真正意义上汉传统文化里面的孝是以“敬”为前提的,对内心的“敬”最好的表达就是“顺”,“顺”就是趋向同一个方向,即“孝顺”、“孝敬”,所以孝的本质是“顺从”。“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也就是终身按照父亲的价值取向行事。
谈到孝的社会学意义和本质,有些人总认为先哲们(孔子、曾子、弟子规的作者)说了“孝”是什么,于是其社会学意义就等同于是什么,其实,“孝”对汉人的社会学意义不是以先人说为标准的,而是看“孝”文化对千万、亿万百姓价值观的影响而决定其社会意义的。即使没有任何一个大思想家大哲人说过“孝”要生儿子,只要这种文化引领百姓形成了此种价值观,其就有此种社会学意义。
也不能如此武断。《弟子规》里讲,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也就是说,父母有过错要指出,但是要照顾父母心情,和颜悦色地指。同样可以用于老师。古人并不是不能“爱老师更爱真理”,而是要注意方式。另外反驳上面一段话,古人为何不能反对老师?请看《孝经-谏诤章第十五》:“曾子曰:……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父有争子,则身不陷於不义。故当不义,则天不可以不争於父,臣不可以不争於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由此看来,孔子也是提倡“爱老师更爱真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