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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中华生态伦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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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中华生态伦理   陈杰思
道家将人的生命安顿在自然世界中,佛教创造了包括自然万物在内的众生平等的境界,宋代理学家在接受了佛、道的影响之后,也将理论的视野从社会的领域扩大到自然领域。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主流思想都在关注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产生了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中国古代思想家将生态伦理区分为二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人的内在品质,包括仁爱、正义、和谐、节制四个方面。分述如下。
仁爱:传统西方伦理学,只关心人类的利益,而不关心其他生命物种的利益,视物质世界为低卑的下界。中国古代的伦理学的人道观,是建立在天道观的基础上的。人的仁爱精神,也就是来自于宇宙生命的“生生”义理。《易﹒系辞传下》曰:“天地之大德曰生。”相应地,人就应有“好生之德”:“舜之为君也,其政好生而恶杀。”(《孔子家语﹒好生》具体地说,就是:“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孟子﹒梁惠王上》)同时,又可将在社会中培养起来的仁爱之心,转向自然万物。“仁民爱物”,表明对大自然的仁爱之心同对人的仁爱之心是相通的。仁爱的精神具体表现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认得为己,何所不至?若不有诸己,自不与己相干。如手足不仁,气已不贯,皆不属己。”(《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又,“若夫至仁,则天地为一身,而天地之间,品物万形为四肢百体。夫人岂有视四肢百体而不爱者哉?”(《河南程氏遗书》卷四)仁者将自己同天地万物视为整体生命,这一整体生命就是“大我”,万象万物就是 “大我”的组成部分。自己对于万象万物,就象对待自己的肢体一样,倍加珍惜和爱护。当万象万物遭到损伤,犹如自己的肢体受到伤害一样,怜悯之情油然而生。
和谐:个体性和系统的相对独立性,造成了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人类与自然的疏离和对立。应将个体生命纳入到宇宙生命之流中,创造有序的关系,消除疏离与对立,达致和谐。人人遵守社会行为规范,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同理,对大自然必须待之以礼,即遵循一定的规范: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礼记﹒乐记》)达致和谐,万物才能化育流行,生生不己:“得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礼记﹒乐记》中说:“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
正义:人、土地、高山、川流、植物、动物,都是宇宙生命的一个细胞,每个生命体都发挥着特有的功能,共同维护着宇宙大生命,因此,“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孔子也说:“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奉斯三者以劳天下,此之谓‘三无私’”(《礼记﹒孔子闲居》)宇宙万物平等地存在着,各自具有自足的生命价值。特权的存在,形成了人类社会中的等级关系;人类中心主义,造成了人与自然的等级关系。在宇宙间建立正义的前提是,必须承认宇宙间的一切生命,无论能力大小,无论属于何种类,都有平等的存在价值,都有同等的存在权利。但是,个人的自私、集体的自私、民族的自私、国家的自私,妨碍了在社会中建立公正;而人类的自私,则妨了在宇宙间建立公正。佛教认为一切生命都具有佛性,应该以慈悲的心怀来加以拯救。有人担心,如果拯救那些将被淘汰的弱者,就会导致生命物种的退化。不,人类的力量决不可能取代“物竞天择”的自然规律,只是说,人类能力的无限提高,已将“物竞天择”的自然规律推向了“弱肉强食”的极端,因此,人类需要“扶助贫弱”这一法宝来加以校正和制约。
节制:人类的解放,落实为人的欲望的解放。解除社会压抑成为一种强烈的呼声,形成对社会行为规范的巨大冲击。现代经济学认为,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就需要扩大需求,而扩大需求,就需要人的欲望的膨胀,于是,人的欲望的无限膨胀,就被视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欲望的膨胀导致人与人的争夺,导致了不断的战争和日益增多的犯罪。聪明的人类建立了各种法规,将人们纠集起来,将各个人的欲望结合起来,共同向大自然开战,掠夺大自然。可见,破坏大自然的元凶就是人类无限膨胀的欲望。这种欲望战胜了人类的理性,人类即便知道了自已的行为的危害性,依然在欲望的推动下我行我素。老子通过对社会的混乱的反思,认识到:“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老子》第四十六)通过节制,减损欲望,回复到人性的自然状态:“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第十九章)这样,才能建立了社会和自然的良好秩序:“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易﹒节彖》)
中国古代生态伦理观的第二层面,表现在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上,有敬畏自然、辅佑自然、顺应自然、效法自然四大方面。树立了仁爱、和谐、正义、节制的品格,才能产生敬畏自然、顺应自然、辅佑自然、效法自然的思想意识和行为。
敬畏自然:人从自己的私利出发,以私利为尺度,去判定自然万物是有益还是有害,有害者灭之,有益者兴之。在人面前,自然万物就有了贵贱之分,特别是商业活动将自然万物纳入经济范畴,以价格标示其贵贱,这就是“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庄子﹒秋水》)如果抛弃人类中心主义,由宇宙生命的立场评判万物,则是“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秋水》)万物皆为宇宙生命的平等成员,拥有同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各自为价值主体,互为价值客体。中国传统社会将天地位列于祭祀之首,与神灵相结合,自天子至百姓,莫不顶礼膜拜,对自然充满了敬畏之情。
辅佑自然:大自然自有勃勃生机,万物欣欣向荣。人作为大自然的子民,应当担负起“赞天地之化育”的伟大使命,辅佑自然,推动自然朝着生生不已的方向发展。张载指出:“大人者,有容物,无去物,有爱物,无徇物,天之道然。天以直养万物。代天而理物者,曲成而不害其直,斯尽道矣。”(《正蒙﹒至当》)自然生命之化育流行,没有因人类的破坏而阻断,人才能在在自然中安然生存:“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上以饰贤良,下以养百姓而安乐之。”(《荀子﹒王制》)
顺应自然:自然界处于完美自足的状态:“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  ”(《庄子﹒知北游》)庄子主张,不能以自己的妄行妄为来改变自然,破坏自然:“以天待人,不以人入天”(《庄子﹒徐无鬼》),“不以人助天”(《庄子﹒大宗师》),“无以人灭天”(《庄子﹒秋水》)将人类自己  的生命投入大自然中,参与大自然的自然循环过程,维护自然的原有形态,顺从不可抗拒的自然力。老子的“无为”,  就是要求人们遵依自然本性,维护自然的原有生存形态,既要戒除违反人的自然本性和破坏自然状态的行为,也要戒除违反自然万物的天然本性和改变天然状态的行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六十四章)庄子提出的“依乎天理”(《庄子﹒养生主》)、“因其固然” (《庄子﹒养生主》),明确要求人的符合自然本性的行为与自然界的自然运化相统一,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举例来说,就是要“以鸟养养鸟”,按照鸟的生活习惯和自然本性地去养鸟,而不能“以己养养鸟。”,以自己的生活方式去养鸟,“奏《九韶》以为  乐,具太牢以为膳。”(《庄子﹒至乐》)结果,鸟很快死去。
效法自然: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万象万物存在与变化的根本动因在于其自身万象万物的变化也有外因的作用,在许多的外因作用中,老子看到了人类的妄行是一种非常不利的外因作用,因为这种作用是按照人的欲求和价值来展开的,这种外在的作用将万象万物推向了工具与手段的境地,导致万象万物的破坏、毁灭、紊乱。在心灵层面,一个人不能按照自己的自然本性去生存,是因为受到了自己的欲望的干扰和强制,使自己的自然本性成为欲望的工具。在社会层面,人民不能按照自己的本性去生存,受到来自统治者的干扰、剥削、压迫,使人民沦为统治者的工具和价值客体,就必然使人民深陷于痛苦之中。在自然层面,如果自然万物不能按照自己的本性和固有的规律而存在下去,受到来自人类的干扰、掠夺、改变,沦为人类实现其欲望的工具和价值客体,自然万物也因此就会遭到大规模的破坏。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此处的自然,意为自己如此,是指万象万物自身固有的规律,自身的自然本性,自身的自然存在形态。人效法自然,指的是遵守万象万物固有的规律,而不妄加改变;尊重万象万物的自然本性,不妄加改变;维护万象万物的自然存在形态,不妄加破坏。化解人的妄作妄行,让万象万物摆脱人的干涉和控制,万象万物就能依据其固有的规律而运动,就能保持其自然的存在状态,就能坚守自己的本性。这就是“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庄子﹒天地》)
现代的生态伦理观,主要是从理智方面入手,通过各种宣传,使人们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恶果,促使人们采取明智的行为。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这一事实说明,仅仅从理智方面来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许多破坏生态的行为,正是人的理智权衡的结果。人的理性是脆弱的,很容易被人的本能、欲望所冲垮。如果一个没有德性的人认识到,某种行为能够产生有利于自己的结果,那怕是给社会和自然带来损害,他照样会做下去。现代社会的问题恰恰是,每个人都认识到生态危机,但很少有人采取真正的自觉行动,就是缺乏来自人格的力量。中国古代思想家注重从人的品格方面入手来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而不仅从人的思想认识上解决问题。我认为,必须将这一宝贵的思想纳入现代生态伦理观中,才能根本上解决上述难题。另外,现代生态伦理观中保护自然的观点过于单薄,没有跳出将大自然视为异己者、视为纯粹的客观对象、视为有利于自己的东西这一思维定式。相比之下,中国古代的敬畏自然、效法自然、辅佑自然、顺应自然的观点较为厚实,而且,能够 突破人类中心主义,将个体生命融入宇宙生命之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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