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我不可得耶?’诸所执我,略有三种:
一者、执我体常周遍量同虚空随处造业受苦乐故 此执非理,所以者何?执我常遍,量同虚空,应不随身受苦乐等。又常遍故,应无动转,如何随身能造诸业?又所执我,一切有情为同为异?若言同者,一作业时,一切应作;一受果时,一切应受;一得解脱时,一切应解脱;便成大过。若言异者,诸有情我,更相遍故,体应相杂。又一作业,一受果时,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应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谓作受,各有所属,无斯过者,理亦不然。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不应理故。一解脱时,一切应解脱。所修证法,一切我合故。
二者、执我其体虽常而量不定随身大小有卷舒故 此亦非理,所以者何?我体常住,不应随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橐籥风,应非常住。又我随身,应可分析,如何可执我体一耶?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三者、执我体常至细如一极微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此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量至小,如一极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动?若谓虽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轮,似遍动者。则所执我,非一非常,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又所执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