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前提。胡锦涛同志在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会上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社会的和谐有赖于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人对自然资源的盲目的无限制的掠夺,必然会造成资源的枯竭,森林的破坏和减少,土地的退化、荒漠化和沙漠化,水资源的减少和污染,最终导致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恶化。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不但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经济问题。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路,是实现经济社会和人自身全面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