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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秦时期的礼法之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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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初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方针。这一治国思想带来了西周前期奴隶制的繁荣, 从而使人对这一思想奉之如圭臬。但是它并没有象周公所希望的那样使周王室永享天命,至厉王、幽王时遭到了致命的打击。虽然仍遵循这一方针,但还是不能挽救周王室衰落的命运。先是周郑交恶,桓王被射中肩;接着五霸争盟,天子反被诸侯所召;再后七国称雄,天子完全被冷落。这一系列事实,不能不引起思想家们的反思。社会的变革引起了礼法之争。
春秋后期子产“铸刑书”,赵鞅“铸刑鼎”,从而撞响了礼法之争的晨钟。
具有立法救世思想的子产,虽然重视“礼治”的作用,但是他认识到要理顺当时的社会秩序已非“礼治”所能奏效,必须寻求另一种方式,即以法治国。于是在他执政的第六年(即前536年)将刑书铸在鼎上,开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然而,子产这一举措在当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晋国大夫叔向首先发难,指责子产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子产回答说:“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叔向以“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为由,主张奉周礼治国,极力反对子产公布法令。子产则认为公布法令是为救乱世而已。
然叔向不知,在子产“铸刑书”的二十五年后,自己的国度里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前511年,大夫赵鞅“铸刑鼎”,“录范宣子所为刑书于鼎上。”孔子得知后,批评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叔向、孔子对子产、赵鞅行为的抨击,原因是他们死守周礼中秘而不宣的刑法原则,目的是要制造“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恐怖状态,以维护即将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统治。
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在意识形态上实是由“礼治”到“法治”慢慢转变的历史。春秋前期和中期,礼治思潮还占主导地位。春秋后期,也即子产和孔子生活的时代,“法治”思想开始出现,并且两者发生了第一次论争。
受社会思潮变化的影响,一向推崇“礼治”的孔子也意识到“法治”的某些作用因而提出了“德主刑辅”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然而历史的发展却出现了一个反常的现象,战国前期不但没有出现儒法两家的礼法之争,而且儒法两家人物还能和睦相处,共辅明主。这主要表现在魏国。那时,由于魏文侯能礼贤下士,各方英杰咸来归之,儒有子夏、田子方、段干木,法有李悝、吴起。他们之间甚至还能相互学习,如李悝、吴起都曾拜子夏为师。因为有这些名显当时的儒法人才共同辅佐,魏文侯在位五十年魏国都是当时最强大的国家。这是否向后人预示着儒法两家只有结合相辅相成才是最好的治国方针呢?
但到了战国中期时却完全是另一番景象,礼法之争异常激烈。这一时期儒法两家各出了一位大师孟苛和商鞅,有趣的是他们虽出自不同的国家,但都曾以才干魏惠王又都遭魏惠王所弃。商鞅适秦,“秦用商鞅,周致伯于秦孝公。”孟苛之齐,宣王“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魏惠王远不如其祖魏文侯,不识儒法两位豪杰,一文一武一东一西,让他们从自己眼底下走过,在“诸侯并争,厚招游学”的时代,难道不可悲吗?
战国中期的礼法之争,主要是在孟子和商君之间进行。当然,史籍中没有他们正面争论的记载,也不会象现代学者通过写信的方式进行论争。他们的论争只是以自己的学说批驳对方阵营的观点而已。
以孔子继承者自居的孟子进一步发展了“礼治”思想,将批判的锋芒指向法家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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