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基金会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孝的理解 [复制链接]

1#

以孝事亲、以孝奉君本来是中华民族悠久的重要传统美德,却因为近代以来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滞后于西方,而成为人人谈之色变,甚至唯恐避之不及的祸水。但是,在当代中国,由于孝悌观念的缺乏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矛盾,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儒家孝道的长短,也不时受到方方面面的论说。不用说,这其中缘由,是非常值得当代中国人加以反思的。 从以上对儒家孝论的历史发展和思想演变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应该以与时俱进的精神重新探讨和正确阐发儒家的孝道观,这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做法。特别在当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想从根本上构建合理而现实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就孝道在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中的地位以及对当代社会的作用,进行更深入的、更具时代特色的反思。


孝道具有社会普遍意义和人类共同适用性 历史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的道德观念也应该随之变化,许多传统道德面临着时代的冲击与抉择。孝道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历史的产物,必然带有历史的局限性。特别是对孝道的一些具体要求,如孔子所说的“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三年无改父之道”,孟子所强调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孝经》所倡导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等等,显然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必须予以摒弃。但从理论上和实际上讲,虽然传统的孝道多有时代局限和具体实践上的种种不足,但毕竟涉及人类共同的心理和情感,在任何时候都是道德全民性和稳定性的体现。所以,孝这种伦理道德,是合情合理的美好道德,是民族精神、社会风尚的体现。因此,它不仅作用于过去,而且作用于现在乃至将来。


就孝道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性来讲,我们至少应该坚持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赡养父母是最基本的孝。所有的人都有父母长辈,都有子女晚辈。今天的子女,就是明天的父母。赡养父母,就等于是保存人类,赡养自身。所以,赡养父母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人类生存和文明进步的重要保证之一。第二,敬重父母是最高尚的孝。赡养父母是必要的和必需的,但是,在这样的赡养中必须融入尊敬和敬重的精神。没有敬重,孝道就失去了灵魂,就会变成虚伪的和徒有其名的,最终也难以长久坚持。第三,孝与忠是相通的。在家孝与在外忠应该是一致的,虽然孝子不一定就会是忠臣,但忠臣一定得是孝子。在“忠”的问题,旧时代有着明确的阶级性和时代局限性,忠只是忠君忠主。但是,在今天,君主专制的时代已经过去,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同样是孝子的必然归宿。第四,孝并非唯命是从。把孝道引向对父母的唯命是从,是古代孝道的最大弊端。在今天讲求法治和民主的时代,要想使孝道生机勃勃,必须把民主和法治的精神作为行孝的前提。当然,孝道不必与现代民主和法治精神相对立,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对父母和亲人的孝,往往容易与民主和法治的精神产生现实的矛盾。所以,要想使传统的孝道美德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必须把一份民主和法治的责任心放在首位。


一个人要想保持与父母兄弟的亲情,要想尽好孝道,必须保证事业的发展和成功。只有各方面都实现了事业成功,尽孝尽悌才有可能实现。另一方面,在行孝的过程,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也是非常必要的。父母长辈既不要无原则地提出要求,子女晚辈也不要无原则地推诿和搪塞,这就需要借鉴市场经济的规则和信用。如果各方都不讲规则,都在随心所欲地理解和实行孝道,最终将是孝道的灾难。所以,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使尽孝尽悌与市场经济的规则形成良性互动,既可以保证孝道这一传统美德的发扬光大,也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孝”:孝心、孝敬、孝道。中华民族崇尚祖辈传承理念。主要是对父母、长辈之“孝”,强调长幼有序。孔子首创私学,把“孝”放在教学首位,说“孝”是道德的根本。“孝乃德之本”,“百善孝为先”。人们往往把“孝敬父母”与“包销祖国”起来,认为“忠孝不能两全”,甚至贬低“孝敬父母”。这是误区。其实“孝敬父母”与“报效祖国”二者都光荣。二者可以统一,也应该统一。忠孝可以两全。个别人受条件限制不能统一,也是有的,但不能因此而泛化。我们要把二者尽量同意起来,既尽到“报效祖国”之“忠”,又尽到“孝敬父母”之“孝”。这是中华民族历久弥新的传统美德。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