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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信用伦理只能在现有的文化传统基础上建立。中国传统文化中并不缺乏诚信资源,当代中国社会的伦理生活表明,以儒家为代表的诚信道德传统作为一种活着的有生命力的伦理传统依然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发挥着独特的影响,而且必将成为建构现代信用伦理的根本和主要资源。但是,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经济关系、人际关系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儒家的诚信伦理在内涵和外延上都需要转化和扩充,将之直接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的伦理原则难免捉襟见肘,这也正是时下人们在“人无信不立”的古训面前呼唤诚信的原因所在。儒家的诚信伦理要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转化和扩展。
“诚”和“信”二字在古代意思相近,《说文解字》以“诚”和“信”互释。但细心体味,二者依然有相区别之处。“诚”是指真实的内心态度和品质,它是道德的、内在的,重心在“我”;“信”是指“使人信任”,不仅是个人的诚实无欺,更主要的是关注他人对自己的态度,它是外在的,不一定是道德的,其重心不在自己,而在他人。
儒家注重个人心性美德及其修养的诚信观,可以为现代人自身德性的改善和提升提供珍贵的精神资源。但是,在今天这样一个由科技—市场所引领和主导的社会中,社会道德水平、信用水平的提高却不能寄希望于个人内在心性的完善上。社会存在实体的变迁要求道德修养的方式也随之变迁。一个社会的道德目标过高,或者缺乏科学的、现实的机制,都是影响道德建设效果的重要原因。现代社会诚信重建应从基于平等权利和法律契约基础上的责任意识的培养做起,它要求当事人在获得自己的权利的同时必须严守自己的诺言和履行相应职责,不能滥用权利及回避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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