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义
“义”的最根本最中心的意思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正义。“义”(義)本来由“善”(省)和“我”构成(上下结构),其意思是一种在自我之上的善,一种高于自我的善,一种超越自我的善,一种普遍的善,一种自己必须服从的善。“义”这个字直接告诉我们,应该从普遍的和超我的善的意义上来理解正义。什么是善呢?善就是能够直接为人们所掌握、所利用的符合并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的一切,因此善的现实的形式就是利益,而利益在公民社会或政治社会的现实形式就是权利,换句话说,权利也就是得到政治社会承认的可以由权利主体直接支配的利益。
由此可见,“义”是对于政治学中的“正义”这一概念的最好的表述,它具有英文的justice 和right的双重含意。它表明正义是与权利密切相关的。它表明没有权利的正义是空洞的,而没有正义的权利是虚幻的。也许,我们的大众比较能够理解利益这一概念,而不太理解权利这一概念。利益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而权利则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可以这样说,利益是一种抽象的无主的权利,而权利是一种具体的有主的利益。权利是对于利益的一种政治性的评价和和法律性的承认。当人们通过一种为大众所公认的行动取得了某一种利益,人们就因此而享有对于这种利益的正当的和合法的所有权,人们就因此对于这种利益拥有一种正当而合法的权力。相反,当人们通过一种不为大众所公认的行动取得了某种利益,那个这个利益就还只是利益,而不是权利,人们对于它并不具有政治上和法律上的所有权,人们对于它的占有和享用事实上是非法的。
权利是为公民社会所承认的合法的利益。在这里我们发现了利益与权利的一致与冲突,而正义也正是在这种一致与冲突中思考其自身并确立其自身。权利涉及利益的问题,更涉及对利益行使权力的问题。不难理解,一个社会作为一种利益的共同体,它所面临着的广泛的利益分配问题也就直接转化为权利的分配问题,而权利的分配问题又直接转化为权力的分配和权力的行使问题。不难理解,对于一个以国家形式存在的巨大的利益共同体来说,没有权力的公正分配和公正行使就没有权利的公正分配和公正享用,而没有权利的公正分配和公正享用就没有利益的公正分配和公正享用。因此,权力的分配和权力的行使问题也就成为正义关注的焦点和政治关注的焦点。孔子说:“政者,正也。”人类社会的政治活动和政治实践就是理性地致力(“攵”)于社会的正义(“正”)。秦汉以来,作为先秦思想文化的一种幸运的遗产,我们的社会还比较关注私人领域内的正义,但是,作为秦汉以来的思想文化的一种不幸的遗产,我们的社会不太关注公共领域内的正义,这样在本来应该是展示人类最卓越非凡的智慧和美德的公开场所的公共领域或政治领域内,我们几乎使政治和正义脱离了关系。对于政治家们来说,政治变成了不择手段的阴谋和暴力的代名词,而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政治变成了无情无义的欺骗和镇压的代名词。
人们习惯于从实际存在着和运行着的权力来看待政治,而不是从政治本身来看待政治,这样在我们的社会里,政治已经成为一个十足的贬意词。我们完全忘记了我们每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公国身分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身分,我们也完全忘记了政治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必须参与的一种利益分配、权利分配和权力分配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我们每一个人把自己关于整个社会、整个国家、整个个人的正义的理解贯彻到这种活动之中。我们完全忘记了政治活动就是一种在整个国家生活中追求正义和实践正义的活动,就是将人们对于正义的普遍理解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活动。应该理解,政治的理念就是正义的理念,而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平等便构成了它们的共同基础。
公民身分作为一种政治身分,表明每一个社会成员一旦获得公民身分,他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一个政治者(politician and statesman),而每一个公民作为一个政治者对于政治的最基本的实践就是努力确保自己的行为正义,并进而通过政治参与而努力确保整个社会的正义。孔子说:“作为一个君子来到这个世界上生活,他既不去盲目地服从一切,也不去盲目地反对一切,他只把正义作为自己行动的依据,并因此而去服从这个世界中的一切正义的事物,反对这个世界中的一切不正义的事物(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孔子认为,君子最基本的品德就是正义的品德,君子最高的追求就是对于正义的追求,君子最大的勇气就是追求正义的勇气,君子与一般人在智力上的根本差别就在于君子能够理解正义这种最高的社会价值——没有它,一切与每一个人的自由与幸福密切相关的利益都将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