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礼
如果说整个中国的文字符号体系本身就直接表明了中国古代文化的宇宙主义(或宇宙论)的鲜明特征的话,那么这个“礼”字就是这种特征的证据之一。
“礼(禮)”的最初的意思是指人们对于丰(豊)收以及与此相关的幸福的祈祷,这种祈祷活动反映了我们古老的祖先对于丰收和由此所决定的人类幸福与宇宙秩序及其运动规律之间的紧密关系的深刻认识。他们认识到丰收是一个复杂的宇宙事件,因为几乎所有的动植物都是严格地按照季节发育生长或开花结果的,而季节的变化又是天体运动的反映。这种决定了人类的种植与养殖业的丰收以及由此所决定的人类幸福的宇宙秩序及其运动规律,在我们的古老祖先看来,也就是宇宙的至善本质的表现,就是宇宙道德与宇宙正义的表现。
因此,正是古人这种深刻的认识赋予了“礼”以如此丰富的意义:第一,“礼”是指可以准确预测的永恒而又和谐的宇宙的秩序及其运动规律(《礼记》:“礼者,天地之序也”),它是我们必须服从遵循的对象;第二,“礼”是指宇宙的至真、至善和至美的本性,它是我们必须敬仰礼拜的对象;第三,“礼”是指宇宙的理性,它是我们能够理解认识的对象(《礼记》“礼者,理也”);第四,“礼”是人类社会中一切道德的、正义的、合理的、合法的、恰当的事物总和;第五,“礼”是指这一切道德的、正义的、合理的、合法的、恰当的事物作为人类的行为规范和人类在其全部道德的、政治的、法律的和日常生活的实践中达到人类幸福与自由的唯一途径和手段;第六,“礼”是指与人类的幸福和自由(“乐”)密切相关的一切合理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不难理解,“礼”的最根本的含意是宇宙的道德和宇宙的正义。当人类把“礼”作为自己遵循的行为准则,“礼”也就成为人类的政治、伦理、法律关系(或制度)的正义性与合理性的最高标准,并在人们日常的用语中成为正义与合理的政治、伦理、法律制度的代名词,成为一切正当合理的事物的代名词,成为真理与正义的代名词。在认识的意义上,“礼”作为对宇宙规律的正确认识,它的意思与“理”相等同。在实践的意义上,“礼”作为对于人类行为的一种合理和正义的规范,它的意思与“应然”相等同。可以说,“礼”的含意是包罗万象的,它是我们古老祖先对于宇宙、对于自身的全部认识、全部思辨与全部实践的结晶。它反映了我们古老祖先的思维理性所达到的崇高水准,以及在这种思维理性的指导下将有可能达到的文明的辉煌境界。应该指出,“礼”作为我们古老祖先的一种充分理性的实践形式和充分合理的行为规范,它曾经成为人们的生活习俗的一部分,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礼仪、礼节和礼貌。礼仪、礼节和礼貌是人类理性要求人们的全部合理的、正义的、正当的、合适的生活与行为经长期的实践而固定下来的具有普遍一致的社会性的生活与行为模式。在其中,礼仪往往是作为一种人们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而存在,人们通过它所要表达的是一个社会中乃至一种文化中对于那些与人类关系重大的事物的热爱、珍重与尊崇,它以理性为基础,是基于人类的共同价值的认识之上的共同信念的表达,因此它是人类内在精神之皈依的外在的可见表征。这种表达采取了一种为全社会普遍接受的行为模式,在这种行为中,人的行动受共同一致的行动模式的促动,从而使人们的行动超越了个体的特殊性。在这种行为中,人们摆脱了个人私心和主观热情的操纵,也摆脱了金钱、权力、地位等世俗东西的影响,因此在这种人人必须服从的行为模式之中,它展示的是人类每一个体的存在与价值的真正平等。
在这里,任何高人一等的表现,任何势利的观念,都将被认为是不明智的、不适当的,并且都将被认为是对全社会的共同价值、共同信念的冒犯。如果说礼仪作为一种社会性的普遍一致的行为范型,它具有某种强制性,那么礼节、礼貌作为一种社会所要求的行为准则,它允许人们保持其个人行为的独立性和个体性,它是一种理性的、自由的、有尊严的人们之间的交往方式,人们通过它所要表达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热爱、友好和珍重。它同样是以理性为基础的,它是良好的理性与正确的判断指导之下的恰当的行为举止。礼节与礼貌一般地说来是要求普遍地给予每一个人的,但当人们根据自己良好的理性与正确的判断而认定某一个人或某一些人的言行有违于人类共同的价值、信念与准则时,礼节与礼貌对于这样的人便被视为不恰当。在这种情况下,礼节与礼貌依靠人们的良好理性与正确判断而维持了其自身的理性与正义的本质。礼仪也适合于这种情况。因此礼仪、礼节、礼貌总时刻处于与自身的矛盾与冲突之中,但这正是它们借以维持自身并实现自身的理性与正义的价值的方式和途径。非理性、非正义和缺少道德的行为与礼的本质相冲突,因此它们也不应得到人们礼仪、礼节、礼貌的对待。
在一个文明之邦、一个礼仪之邦里,一个不合理、不正义、不道德的行为者别想赢得他人的尊重。如果说,礼仪(它出现在宗教仪式、国家庆典与民族节日之中)是基于全社会的人对于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的认识基础之上的共同信念的表达,那么礼节与礼貌则是基于一个文明的因而使自身获得了普遍的社会性的(这种普遍性与其理性的文明化程度相一致)个人对于每一个表现了人类普遍价值的个人的认识基础上的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价值信念的表达。因此与礼仪一样,这种表达应是内在精神之皈依的外在的可见表征。它应该是由人们自身的内在理性对于一种真正有价值的生活方式与行为举止的发自内心的珍爱与尊崇所直接促动的。出于外在的动机而给予某个对象以礼仪、礼节与礼貌的对待,并利用繁文缛节来装扮真诚与虔敬,这是和礼仪、礼节与礼貌的本质格格不入的。因此礼仪、礼节与礼貌应是人类真情与善良愿望的自然流露,它只应该凭藉人们直接掌握的行为举止本身来表达,而不应借助任何外在的东西。任何外在的东西都是对它们的亵渎。如果我们理解了“礼”的真正含意,我们就能理解我们文化中的宇宙主义的理性文化的本质,我们就能理解孔子所说的“不学礼,无以立”的正确性和深刻性,——对于个人是如此,对于国家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