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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利思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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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处世,首先需要处理的问题是义与利的关系,即道德要求与物质利益的关系,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关系,道德理性与感情欲望的关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关系到人生的目的、意义和价值,关系到处世的态度、原则和方法。


中国历史上开展过义利关系的长期论辩。儒家强调义利的区别和对立,把义摆在首位。孔子说: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他首先提出义利的分别,并把追求义还是追求利作为划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但孔子并不完全否定利。他曾说过: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 (《论语·尧曰》)他还赞美管仲“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使老百姓得到好处。孔子反对的是只追求个人的私利,要求君子 “见得思义”(《论语·季氏》)。如果利不符合道义要求,就要舍利而取义。


孟子说的利也是个人的私利。荀子的观点和孟子有区别,他认为 “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 “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荀子·大略》)在荀子看来,义和利是人们兼有的要求,任何人都不能抹杀人们对精神道德的追求,也不能抹杀人们的物质利益。但他强调不能使对利的追求超过对义的追求。 “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同上)荀子先义后利的原则和孔子说的 “见得思义”是一致的。


墨家的思想和儒家有区别,认为义和利是统一的。 《墨经》上说:“利,义也”,利就是义。墨家说的利是天下国家之利,是爱人、利人、有益于天下人的行为,不是个人的私利,对子亏父而自利、臣亏君而自利、父亏子而自利、君亏臣而自利的行为持反对态度。有益于天下人的利和义是一致的,故义利是互相统一而不是互相对立的。


管子提出: “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认为物质财富是道德的基础,脱离物质利益单纯用仁义教化民众是徒劳无功的。这是不同于儒墨两家的重利轻义的义利观。法家也认为精神道德和物质生活条件有关系,古时 “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时“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劳力而供养薄,故民争。” (《韩非子·五蠹》)他们对人们孜孜求利的现象进行了冷静的分析。


   古人关于义利关系的论辩,现在仍有现实意义,他们提出的见解也能给我们许多启示。在他们研究、争论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对义利关系得出下面一些认识:义和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只有两者辩证统一,社会才能进步;我们不能抹杀和否定个人利益,但要超越个人的眼界,谋取集体和社会的利益;我们不能否定物质利益,但不能只追求物质利益,牺牲精神道德的价值;真正的人生幸福在于创造与享受的统一之中,只有享受、没有创造的人生是毫无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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