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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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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儒惮事,无廉耻而嗜乎饮食,则可谓恶少者矣。”
春秋时代刘国的管仲把礼义廉耻称为国之“四维”。他认为“礼”就是不能越出应有的节度,即思想行为不能超出道德规范;“义”,就是自己不推荐自己,即使自己的思想行为符合道德标准;“廉”,就是不隐瞒自己的缺点错误,即廉洁不贪;“耻”就是不与不正派的人在一起,即要知羞耻。他认为“礼、义、廉、耻”与法相比,比法更为重要,把它们认作支撑国家大厦的四根柱子。 
历代的统治者和思想家,一但掌握政权而面对治国安民之要务时,首先想到的就是治民的首倡:“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礼、尊敬适当的态度和行为;义、公正无私的道理或举措;廉、不贪不污及纯正高洁;耻、为不当的言行举止有羞愧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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