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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从何而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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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礼”我们都不陌生,在家中有长幼之礼,在社会有处事之礼,逢年过节祭祀先祖,婚丧嫁娶举行仪式,都离不开一个“礼”字。它维持着整个中国社会的的秩序。那么“礼“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下面由我跟大家慢慢说起。


相传西周初年,世风浇薄,婚俗混乱。辅佐天子执政的周公为整饬民风,亲自制礼教民。周公格外重视婚礼,从男女说亲到嫁娶成婚,共分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敦伦七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细致的规定,合称“婚义七礼”、“士婚义七礼”,为让“士”人理解如何执行“七礼”,周公遂与妻子一起演礼,现身说法。
      可演试到“敦伦”一节时,周公之妻拒绝了。敦伦,即敦睦夫妇之伦,含有指导新婚夫妇依礼行事的用意。但妻子不同意演试“敦伦”。踌躇间,周公见到儿子伯禽摆弄的几个葫芦瓢,试合两爿能重新合为一个葫芦,他灵感顿生。次日,周公把“士”人子弟召到辟雍(学校),讲解“婚义七礼”,说到“敦伦”时,他拿出一对原配的葫芦瓢来,以此为喻:未分之前如混沌一体,剖开之后如男女有别,敦夫妇之伦,就如同把葫芦瓢重新合为一体,其仪男俯女仰,以合天覆地载的万物推原之理,于是阴阳合谐,乾坤有序,维纲常而多子孙。从此新婚夫妇均据“七礼”行事,原本的教具葫芦瓢也在婚礼上被奉为礼器:用根绳子拴住两个瓢柄,表示夫妇二体合一;又得一仰一合地摆在新房内,象征男俯女仰及子孙繁衍。
        到了“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周公制定的婚仪亦渐废弛,孔子遂重修礼典。修到“士婚义”中“敦伦”一节时,他认为时过境迁,可以省掉。“六礼”于是产生。不过民间照旧把世代相传的葫芦瓢置于婚仪中。孔子又顺遂民意收葫芦瓢入礼书,称为“合卺”,不算婚仪中的正规礼器,而是夫妇“共牢而食”(即共吃祭祀肉食)后以酒漱口的器具。时间一久,不少人认为这是喝“同心酒”的器具;也有人仍学前辈的做法将其一仰一合地放着,哪里还知晓它的本义呢?


随着周代社会的不带发展,封建为了加强统治,周王朝初期的统治者实行了“封诸侯,建同姓”的政策,把周王室贵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的属国。周武王死后,年幼的成王继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辅政。周公旦是位德才兼备并且忠心耿耿的臣子,曹操曾于《短歌行》中曾以“周公吐哺,天下归心”来赞扬他的忠诚与认真。周公在“分邦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总结、继承、完善,从而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思想制度。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等级秩序,同时又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成。在统治阶级内部所设定的等级具体表现为“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古代舞队的行列,八人为一行,叫一佾。按周礼,天子的舞队用八佾(即六十四人),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士二佾。这样,阶层不同从而使用舞队人数的不同,是为了给人们灌输君权至上无人能与之相抗衡的等级秩序思想。


总之所有这些关于礼乐的规定,都是为了加强人们的等级观念,最后达到巩固其统治的政治目的。要顺利地推行礼乐制度,必须加强有关礼乐方面的教育,这是不言而喻的。


   随着奴隶制灭亡中国社会步入封建社会,儒家地位在百家争鸣后的确立,儒家思想和它的儒家礼学得到了发展,具体表现在首先关于“礼”的形式与本质,也就是“文”与“质”的关系,孔子有一个总的说法,就是“文质彬彬”。这里体现了一种人格美,现在我们也使用这一说法。仅仅就人的情感说,它表现的是人的最朴素、原始的一面,在人的交往中体现的是其乐融融的和谐,而礼之形式恰恰有一个节制、文饰的作用,所谓“以礼节之”,使人的真情实感在实践出来时,不光富有道德的内涵,而且体现了一种美,这就是“文质彬彬”,也是孔子评价韶乐时所说的“尽善尽美”。但孔子在二者中始终强调的是“质”的一面,所以说:“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吾从先进。”(《论语·先进》)尽管在“质”中体现的是原始、质朴的“野人”的一面,但因为它更符合“礼”的内在精神,所以二者择其一时,孔子选择了“先进”。


其次,孟子无疑更强调礼乐的内在精神,它把“礼”直接归结到四端之心的“恭敬”、“辞让”之心上,“礼”是本来就有的人的“恭敬”、“辞让”之心直接扩充而来的。这是从本质上直接落实礼。从形式上说,礼是对由“仁义”而有的“事亲”、“从兄”等道德行为的“节文”(见《孟子·离娄上》)。“乐”则与人的情感上的愉悦,即“乐”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当然,此“乐”并非简单的情绪上的悦乐,而是由道德行为中所体会到的自得之乐。因为道德行为是人的道德情感的直接实践,故有不可已的自得之乐,因此外化而为弦歌之乐与“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同上)之舞。这是道德实践中的情感愉悦于美感体验。然后把“礼”的内在精神落实在人的道德情感上,是孔孟哲学的主要特征。荀子也落实在情感上说礼乐,但因为对情感的理解有本质上的分歧,对礼的内在精神的看法就不同。荀子对礼的实质有一个说法,即“称情立而文”(《荀子·礼论篇》),此说法,乍一看与孔子讲“文质彬彬”,孟子讲“恭敬”与“节文”无不同,实则有很大差别。譬如讲文饰,我们可以有两种理解:一个本来不错的东西,我们加以修饰,使其更漂亮,这是“文饰”;一个本来不太好的东西,我们加以修缮,使其缺陷不至于看起来太碍眼,或者竟化腐朽为神奇,这也是“文饰”。大致上讲,孔孟讲“礼”之“文”是前一种,荀子讲“礼”之“文”是后一种。孔孟讲“情”,强调它是“可以为善”(孟子语,见《孟子·告子上》)的,而荀子讲“情”,则强调它是可能流于恶的,故有此不同。礼乐可以养人之欲,养人之情,所以荀子说:“礼者,养也。”(《荀子·礼论篇》)又说:“乐者,乐也。”(《荀子·乐论篇》)但礼之“养”所依靠的正是“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荀子·礼论篇》)的“礼”之“别”,“乐”之乐虽然使“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但所依靠的也是“以道制欲”,方不至流于“乱”(《荀子·乐论篇》)。可见,荀子对礼与情感的关系并非不重视,但情感不能作为礼乐的根据则是肯定的。故荀子提出“礼有三本”之说:“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荀子·礼论篇》)此“三本”中,“君师”之本无疑是最重要的,“天地”、“先祖”只是“生”、“类”的依据,而圣王“化性起伪”之“治”才是礼乐的直接来源。正因为荀子把人性的本质归结为恶,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他比孔孟更重视礼乐本身形式的文饰、教化作用。


总之,孔子讲礼之“文”、“质”,“质”是与人的内在的道德情感联系在一起的,孟子由情善说明性善,把“恭敬”、“辞让”之心与礼联系在一起,荀子由人情可能流于恶的倾向言性恶,礼乐的节制、文饰与疏导作用更见突出,《乐记》则有性情二分的倾向,礼的本源既在于“人生而静”的天性,也在于“感于物而动”的情、欲。宋明理学家则把礼之本质归结到形而上之理,也就是性上,但形上之理与人情是相贯通的。这就使其学说既继承了孔孟注重情感的趋向,同时更富有形上学色彩,也更富有理性主义色彩。


儒者论“礼”的内在精神大致如此,但“礼”终究要落实到社会制度、政治制度上,落实到日常生活的伦理教化中。可以说,“礼治”在某种程度上是儒学内在精神的直接落实。  

以上就是我眼中“礼”的最初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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