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美学是中国古典美学的基本派别之一。指孔子开创的,以“仁学”为哲学基础的强调个体的情感心理要求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相统一的美学思想。孔子认为,真正的美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爱一“仁”这一最高原则在个体和群体生活中的完满实现。他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又说:“里仁为美。”[1]
《:论语·里仁》肯定个体和社会的和谐统一,强调入与人之间的等级和谐之美。提倡“文”与“质”统一的审美观。认为美的感性形式只有表达“质”的内容,才有其价值和意义。重视艺术和文学的社会作用,提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的思想,在中国第一次对艺术的作用作了简明的分析,强调了艺术诉诸个体感情并与“仁”的伦理精神相统一的审美原则。该派美学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继续得到充分的发展,并在中国美学史上取得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