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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当代价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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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是严整的科学体系。它的核心社会理念,是无产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它的核心理论,是对这个社会理念的具有严密性和完整性的科学论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不是基于道德原则,也不是基于信仰的宗教千年王国,而是由一系列基本原理的科学论证作为理论支撑的。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由他们的各国后继者继承、发展和实践的,以追求通过不同方式改变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最终达到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达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学说。

  “马克思主义”不只是一种学说的名称,而是一种学说的本质。它不是任何乐意使用的学者、学说或学派都可以使用的。凡是反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理想,即不主张以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为最终目标,不主张以社会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不是马克思主义;同样,凡是摒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甚至以各种方式反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人也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者。它可以称为任何别的什么主义,就是不能称为马克思主义,因为它与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社会理念和基本原理是相背离的。

  马克思主义有其确定的本质。这种观点的最大障碍是唯心主义的哲学解释学。如果把马克思主义本质问题放在这种解释学视域范围内来研究,必然是多元的。因为它强调解释者的政治倾向、历史条件、时代背景以及个人的学养对确定马克思主义本质的决定意义,而否定马克思主义文本自身所蕴涵的客观价值。

  按照这种观点,世界上根本不存在马克思主义,存在的只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不同解释。例如美国社会学家赖特·米尔斯在多年前写的《马克思主义者》一书中就说过,“正如大多数复杂的思想家一样,马克思并没有得到人们统一的认识。我们根据他在不同发展阶段写出的书籍,小册子,论文和书信对他的著述做出什么样的说明,取决于我们自己的观点,因此,这些说明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能代表‘真正的马克思’。”①他还说,“在马克思死后发展起来的种种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中,究竟哪一种最接近他的原意?斯大林是不是马克思的唯一(甚或一个)合法的继承人?是列宁吗?是社会民主党吗?不言而喻,他们谁也不是,至少不完全是。”②显然,米尔斯提出的是一个寻找“真正马克思”的难题,这个难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者共同面对的。

  “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所有这些体系都是以本国过去的整个发展为基础的,是以阶级关系的历史形式及其政治的、道德的、哲学的以及其他的后果为基础的。”③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同样如此。它不仅是一种文本,而且是一种实践,是一种运动。它的本质不仅表现在似乎可以任人解读的以语言为载体的文本中,而且表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全部实践活动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不是可以任意解读的文本,它是与他们所处的历史条件和时代提出的问题,与他们的全部政治活动、学术活动和无产阶级政治活动不可分离的理论结晶。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成为马克思主义,与它的时代的、阶级的和文化的背景存在着因果制约性。如果离开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矛盾和时代问题,离开马克思和恩格斯理论产生的思想土壤,离开他们毕生为之奋斗的事业,离开他们全部政治和学术活动,就不可能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当恩格斯说,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者,用各种方法推翻资本主义是他毕生的事业时,就已经从根本上规定了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本质的最主要之点。

  凡属马克思主义学派的首要条件,应该是立足实践、面对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自己时代面对的问题和以不同方式为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而奋斗。把判断是否真假马克思主义放在对文本的解读上,而不是放在如何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上,放在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自己时代面对的新问题上,放在实践上,只能陷于永无结论的繁琐争论。

  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是确定的,这并不意味着某一个国家或政党是唯一的马克思主义学派。马克思主义没有“世袭权”,也没有自奉为唯一正确的“解释权”或“唯一模式”。当年苏联曾经垄断马克思主义的“世袭权”和“解释权”,结果由于教条主义和后来对社会主义事业的背叛,失去了这种所谓“世袭”和“解释”的绝对权威。

  事实证明,只有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本国实际相结合,才有资格称为马克思主义者。当我现在读到苏联原来红极一时的一些马克思主义权威们的文章,读到当代世界有些自称为马克思主义革新者们的著作,从他们以某一文本中的某段某句为依据来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深感西方哲学解释论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南辕北辙,无法在“谁是真正马克思主义者”的问题上取得一致的看法。那些以解释学为据自称的马克思主义,往往不是“龙种”而是“跳蚤”。

  马克思主义肯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能有众多的拥护者、实践者并在实践中形成各具特色的马克思主义。苏东剧变后,多次世界性的马克思主义会议和世界性的共产党与工人党会议证明了这一点。但也不能把马克思主义泛化。现在理论界常说的苏联马克思主义、东欧马克思主义、南斯拉夫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或者其他各种名称的马克思主义,都还只能是个称谓,而不是实质。马克思主义的本质不是按地区、按国别划分的,而是按它是否真正属于马克思主义学派来划分的。我们应该明白,所有按地区和国别称谓的马克思主义中,具体人物的情况不尽相同。其中有马克思主义者,有对马克思主义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问题做出贡献的学者,但也有以马克思主义自诩而实际上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学者。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的队伍需要壮大,对马克思主义表示好感和同情的“左派”学者日益增多,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影响的扩大。我们非常乐意读到西方一些学者对马克思的赞扬。我们应该充分注意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工人运动和“左派”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的贡献,吸收它们有价值的思想,但不管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如何呈现多样化趋势,都不能鼓吹马克思主义本质的多元论。抽象地倡导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一体多元,很容易混淆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界线。

  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方式不是解释学的而是实践的。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是在实践中发展。在各国革命实践中、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真正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思想指导的政党都可以在不同方面推进马克思主义,使马克思主义具有时代和民族的特色。当然,理论研究也是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一种方式。除了与实践结为一体的理论研究外,即使没有直接参与革命实践,但着力从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纯学术的研究,也可能从某一方面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运用做出自己的贡献。马克思主义需要实践型的理论家,也需要学者型的专家。但这种学者型的马克思主义者,同样应该具有马克思主义的批判和革命精神,以自己的研究成果直接或间接服务于马克思主义伟大社会理想和实践。

  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应该坚持

  任何一种思想体系或是学科,都有属于自己的基本原理或者说基本思想。它决定该学说的本质和学科的性质。马克思主义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科学体系,它当然包括自己特有的基本概念、范畴、命题和最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体系的理论支撑。如果没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就会成为空中楼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各国实际相结合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也不符合社会主义运动的实际。

  但究竟有哪些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是脱离马克思主义各个组成部分,或凌驾其上的普遍原则。在马克思主义中不存在既不属于哲学,也不属于经济学,也不属于科学社会主义而只属于作为整体马克思主义的所谓最一般的基本原理。其实,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它之所以统称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原因有二。

  第一,对于揭示的对象而言具有普遍性。例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揭示的是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普遍规律,它构成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规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作为广义经济学揭示的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作为狭义经济学,它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规律,具有不同范围的普遍性;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学说,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必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学说、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关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等等,对于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来说具有普遍性。所有这些,都属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离开了这些基本原理,就不存在马克思主义。试图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寻找超越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范围外或者说非哲学、非经济学、非社会主义学说的所谓基本原理是没有的。

  第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虽然分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学科特点,但它们又从属于马克思主义整体,彼此从理论上相互支撑,相互渗透,不可分离,因此可以统称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例如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又存在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社会主义学说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如果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学说中,拒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就会失去它的马克思主义性质而沦为非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和其他形式的社会主义学说;同样,无产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学说追求的最终目标,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经济学说的主题。如果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为无产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服务,它失去作为无产阶级解放大脑的功能,就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而是思辨哲学、经院哲学。如果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离开了这个主题,就往往成为为有产者辩护、为利益集团辩护的所谓“发财致富”的学说。反过来说,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说,它也完全深入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之中。离开它,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中许多重要原理就由于没有经济学依据而失去它的科学性。列宁关于马克思主义是“一块整钢”的说法是完全正确的。

  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很难硬性划界。例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又是经济学必须研究的规律,也是科学社会主义学说论证两个必然性必须研究的规律。所以,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既具有学科特点又具有整体性。硬性规定马克思主义某一基本原理只属于某一学科是错误的。当然研究的角度和着重点可以不同。例如,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规律、阶级斗争规律、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等等,虽然对马克思主义各个组成部分都是普遍适用的原则,但又可以从马克思主义各个不同学科角度进行具有特点的专门研究。依我看,我们当前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工作的一大缺憾就是,既存在马克思主义整体视角的缺失,彼此隔绝;又缺少各学科深入研究对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研究的理论支撑。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普遍性不能简单化为最大公共性。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普遍性程度是不一样的。它的哲学原则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规律性,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学原理的普遍性,属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运行的规律。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则是一种以资本主义现实为依据的科学预测,具有很大程度的科学假说性质。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以资本主义高度发达为依据的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特征的描述,具有它自身的严格的理论逻辑性但缺乏实证性,在不同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会重新受到检验、纠正和发展。

  基本原理是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性质的规定,即它适用范围的有效性问题,而不是量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可能确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数量,指定只有哪几条是基本原理。随着实践发展和时代需求,我们可能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本中,从后来马克思主义者的发展中发现新的基本原理,也有些过去被错误认为是基本原理的东西,实践证明并不具有普遍性。普遍原理同样是发展的、变化的。但普遍原理的发展不能成为对普遍原理否定、甚至对普遍原理采取虚无主义态度的根据。因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对客观规律的理论概括。只要普遍规律和普遍规律起作用的条件仍然存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仍然有效。

  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并不是否定马克思主义应该发展。毛泽东曾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一定要向前发展,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不能停滞不前。停止了,老是那么一套,它就没有生命了。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是不能违背的,违背了就要犯错误。”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虽然具有某种相对稳定性,但由于它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永远面对自己的时代而不是面对自己既有的结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同样要与时俱进,它要根据新的问题,总结新经验,得出新结论,必须以新的原理代替过时的旧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包括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发展,例如,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无产阶级执政党应该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和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等等,对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发展。任何停滞、保守和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态度都是阉割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的和实践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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