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
以人为本
人性关怀
“仁”的基本含义就是孔子所说的“爱人”,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不忍之心”,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人对于同类生命的基本同情和关怀。缺少对生命和人性的同情与关怀,就叫做“麻木不仁”。儒家认为,“仁”是为人的根本,是人的精神家园。用孟子的话说就是“人之安宅”。提倡“仁”的道德,就是要以人为本,把人当作人来对待,就是在确认自己是人的同时也承认他人是人,而人与人在天命之性和生命价值上是平等的。因此,人与人之间应该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态度友好相待,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态度互相帮助。
“仁”的精神也就是人性与人道的精神,就是以人为本的精神。儒家以“仁”为道德之源,这对当代社会道德文明建设有两点重要启示:其一、就人的本质、永恒的存在而言,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和谐、合作,较之于人与人之间有时难以避免的冲突、竞争来说,是更为重要、更为根本的方面,具有更高的价值。其二、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道与人性的价值,都是终极的最高的价值。任何科学技术的发明与运用,政治经济措施的建构与实施,都不能违背人道与人性的原则,都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与尊严为代价,否则就是不道德的。在崇尚科学技术、提倡竞争的当代社会,尤其需要强调“仁”的道德原则,以便使科学技术与竞争机制更好地为人道与人性的根本目的服务。
儒家的仁爱精神还不止于对自己同类的爱,再进一步,还应推广到对自然界一切生灵和万物的爱。这就是孟子所说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当今,世界范围的自然生态平衡正面临工业技术文明带来的普遍危机,有识之士深表忧虑,自发地组织起来,大声疾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稀有动物。儒家提倡的“仁民而爱物”的精神,对于建设当代生态伦理道德也是有启发意义的。
此外,儒家所谓“为仁由己”、“仁者不忧”、“仁者安仁”等有关仁德修养的思想,强调了道德的自觉和自律以及道德价值实现所带来的精神满足,这对于当代社会个人的道德自律和自我修养也是很有帮助的。
“义”
公平正义
坚守原则
“义”这个字的本来含义就是适宜。“义者,所以合宜也。”作为伦理学范畴的“义”,是指一个社会里公认为适宜的、应该的道德行为准则。“义”的原则往往也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所以也是一定社会的法律前提。关于“义”的起源,孟子认为出自人固有的“有所不为”的“羞恶之心”,荀子认为源于人作为社会存在的“群”与“分”的需要。两种说法虽然不同,但都说明人类社会不能没有“义”,人不能不讲“义”。完全不讲“义”的社会是难以想象的,也是无法维系的。尽管不同社会、不同时代“义”的具体内容会有所不同,但不同社会、不同时代的“义”也有其共性和延续性。随着人类交往日益密切频繁,人类在道德原则上也会有越来越多的共识,那些被人类普遍认为是“适宜”的道德原则,就是“天下之公义”。
道德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确立一个社会的“义”,并且培养公民对“义”的自觉和信念。今天,我们一方面要赋予“义”以新的具体内容,例如社会公平、公正、公益等,另一方面要重新唤起人们“义”的自觉和信念,也就是要树立道德正义感和道德原则立场。当今社会,许多腐败堕落现象的产生,一方面固然有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等外部原因,另一方面,当事人内心丧失起码的道德正义感和道德原则立场,不把“义”当回事,不辨“义”与不“义”,也是重要的内因,腐败其实就是对正义和道德原则的践踏和破坏。
讲到义必然要涉及“义”与“利”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儒家虽然重视“义利之辨”,但并不一概反对群体或个人对利益的合理追求。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荀子说:“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但是儒家强调,追求利,追求个人的自由发展,应该有个底线,这就是义与不义,不能以不义的手段追求利。
儒家的“义利观”,与市场经济社会以每个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驱动力的基本原理之间,看起来好像是矛盾的,但它其实恰恰是完善的市场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补充和保障。如果没有基于“义”的道德、法律原则作为底线,人们对利的追求就会是不择手段的的,最终受到损害的必然是所有人的利,这样的市场经济决不可能是完善的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