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经”中的“和”的思想对中国文化的全方位辐射,到史伯“和实生物”及孔子“和而不同”的哲学定位,再到先秦诸子对“和”的多角度、多层次的全面拓展和开发,作为中华文化根源性智慧集中体现的“和”,已成为中国哲学的思想精髓和核心价值。同时它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一种求同存异、多元统一的文化模式。这种建立在辩证思维基础上的文化模式,有别于西方强调矛盾和斗争、强调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的文化模式。
这两种不同的文化模式,决定了解决矛盾的方式和手段的不同。二元对立的文化模式,由于强调矛盾的对立和冲突,认为只有通过你死我活的斗争,一方吃掉一方,才是解决矛盾最优先的选择,于是产生斗争哲学。而多元统一的文化模式,由于强调此中有彼,彼中有此,因此只有通过沟通、协调的方式,才能达到共生、共存的目的,于是和解、共生成为最优先的选择,于是产生和谐哲学。宋代大儒张载所提出的“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的二十字箴言,是对中国文化多元统一思维模式的最精辟概括。
从这一概括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哲学并不否认矛盾的普通性。它只是强调,只有通过“和”的方法,才能化解矛盾和对立,从而达到共生、共存、共赢、共荣的目的。在这里,解决矛盾的手段和目的是统一的。而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之所以陷入困境,主要是手段与目的二元分裂。斗来斗去,斗昏了头,结果不是忘记和取消了最后的目的,就是以手段为目的。历史上,这样的教训实在是太多了。
《庄子・天道》说:“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中国哲学把“与天和”、“与人和”看作是最大的快乐,正是因为其所追求的目的,乃是建立在和谐基础上的“天人合一”和“天人之乐”。
因此,尽管“和谐”有多层次涵义,如个人身心的和谐,父子、兄弟、夫妇间的家庭和谐,群体间的社会和谐,国家间的世界和谐及天人间的宇宙和谐等等。但最终可归结为如庄子所说的“与天和”、“与人和”这两大和谐范畴。
“与人和”,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中包括人自身灵与肉之间、家庭、群体、社会及国与国之间这些属于人道方面的内容。“与天和”,即人与自然的关系。所谓“自然”,应包括除人类之外的一切存在物。这两大关系恰恰构成当今人类所面对的两大基本矛盾及由此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紧张关系。
中华民族“和”的理念或和谐哲学的实践意义,正在于能够化解和匡正人类面对的两大基本矛盾所引发的各种危机,使人类的生存发展真正能沿着体现“和而不同”理性智慧的大道前进。用西方一位大哲罗素的话说:“中国至高无上的伦理品质中的一些东西,现代世界极其需要。这些品质中,我认为‘和’是第一位的。”这种品质,“若能够被世界所采纳,地球上肯定会比现在有更多的欢乐和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