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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为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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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为贵,是儒家倡导的道德实践的原则。出自《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就是说,礼的作用,贵在能够和顺。意思是,按照礼来处理一切事情,就是要人和人之间的各种关系都能够恰到好处,都能够调解适当,使彼此都能融洽。孔子认为,过去的明君圣王,在调正人和人关系中最重要的地方,就在于能使人们之间能够根据礼的要求,作到和谐。


和是儒家所特别倡导的伦理、政治和社会原则。《礼记·中庸》写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杨遇夫《论语疏证》写道:“事之中节者皆谓之和,不独喜怒哀乐之发一事也。和今言适合,言恰当,言恰到好处。”孔门认为,礼的推行和应用要以和谐为贵。但是,凡事都要讲和谐,或者为和谐而和谐,不受礼文的约束也是行不通的。这是说,既要遵守礼所规定的等级差别,相互之间又不要出现不和。孔子在本章提出的这个观点是有意义的。在奴隶社会,各等级之间的区分和对立是很严肃的,其界限丝毫不容紊乱。上一等级的人,以自己的礼仪节文显示其威风;下一等级的人,则怀着畏惧的心情唯命是从。但到春秋时代,这种社会关系开始破裂,臣弑君、子弑父的现象已属常见。对此,由子提出“和为贵”说,其目的是为缓和不同等级之间的对立,使之不致于破裂,以安定当时的社会秩序。 但从理论上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又感到,孔子既强调礼的运用以和为贵,又指出不能为和而和,要以礼节制之,可见孔子提倡的和并不是无原则的调和,这是有其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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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论语》中的“礼”,是孔子所尊奉和维护的“周礼”。所谓“周礼”,就是以父系氏族血缘关系与王位继承及“授民授疆土”的分封制相结合的宗法等级制度以及体现这一制度的一套完整的礼仪规范,其基本特征似“贵贱有等,长幼有差”,即所谓“礼别异”,它是周天子用来“纲纪天下”的根本大法。“用”,注家或释为“作用”,或释为“施行”(《方言》:“用,行也。”《说文》:“用,可施行也。”)。两者皆可通;由作用而施行,通过施行发挥作用,故本文两义并用。据“不以礼节之”可知,“礼”的作用在于节制各等级身份及其行为,使行为符合礼的规定,既不“过”,也不“不及”,即“中节”,体现了孔子的“中庸”思想。刘宝楠《论语正义》明确指出:“有子此章之旨,所以发明夫子中庸之义也。”蔡尚思先生也认为:“‘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是他(指孔子)治国之道的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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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与发展是我们当今时代的主题,五千年的华夏文明造就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美德。在社会关系中,我们讲求和睦相处、以和为贵的高尚情操。家庭要团结和睦、亲朋好友互相谦让、同事间互相协同、同学间要互相帮助。这些都是和的表现。但除了人与人之间的和睦,我们还应该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只有天人合一,尊重自然规律,人类社会才会美好发展。现在这追求利益的时代,人们往往为了追求眼前的利益,而违背自然规律,进行竭泽而渔式的发展,必定遭到大自然的报应。现在还来得及,人类啊,醒醒吧,在我们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不要忽视大自然母亲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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