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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的美学概念(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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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是作品创造的雅正和平、含蕴深厚的艺术境界,这一审美特征备受传统诗论家的推崇。孔子说:“《关睢》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悄))孔安国注:“乐不至淫,哀不全伤,言其和也”就在春秋时期,孔子已为诗歌之“和”定下基调,认为“和”是诗的最高境界。但孔了同时又强调“诗··…可以怨”(《论语·阳货》)。可见其“和”的艺术高境,即包含了社会人生的矛盾统一的内容,并没有完全否定诗歌文学揭露黑暗、讽刺时政的现实性。而发展到汉儒的“温柔敦厚”的诗教,主张“发乎情,止乎礼义”,则其所谓“和”,强调同,而淡化矛盾,削弱了文学对现实的批判作用。这一观点,为明清儒家正统诗论所发挥,于是出现了追求温厚和平、含蓄委婉为审美极致的理论倾向。其特点是把思想规范与审美追求合二为一,如清沈德潜等即是。而张谦宜则反之,其《茧斋诗谈》卷一云:“人多谓诗贵和平,只要不伤触人。其实(三百篇)中有骂人极狠者,如‘胡不遗死’,…盖骂其所当骂,如敲朴加诸盗贼,正是人情中节处,故谓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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