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之治是老子治国理民思想的集中体现。“无为’是老子的基本主张,‘无为而治’是‘无为’主张在治国方面的应用。”无为方能大有为。老子推崇“无为而治”,“无为”是要“道法自然”,顺应自然而不妄为。也就是说,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内在法则,根据实际条件采取适宜行动。世间万物包括人类社会,都有其运行的内在规律,即“道”在其间。离开了这个“道”,则事倍功半;顺应了这个“道”,则事半功倍。“我无为而民白化,我好静而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无为”,就要顺势而动,按照自然和社会法则,使其自行运转。
老子指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就是说,统治者如果能做到“无为”,那就没有什么事做不成的。治理天下国家,要经常保持清静无为的态度。如果政举紊乱,就不足以治理天下了。
由此,老子提出了四种统治的方式,“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渭我自然。”老子认为,最高明的统治者,施政以不扰民为先,因此民众只知道有这个人而不知道有他的功绩。值得注意的是,老子主张的“无为”,并不是不作为,而是不主观强制而为,就是按照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而为。老子认为,万物皆由道而生,万物皆有道,治国也有道。老子认为,治国之道要经常地在实践中观察、研究、思考国家的发展规律,这样做才能悟到治国之道。按照国家的发展规律治国就能无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