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为贵”句出《论语》:“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类似的古训很多,和为贵、和气生财、和气致祥、和衷共济、家和万事兴,百忍堂中有太和,都是说的“和”。儒家的“太和”观念,包含着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自我身心的和谐。儒家是通过道德学养达到自身的和谐,再推广到“人与人的和谐”。
和为贵,乃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和重大特征。不仅儒家,构成中国传统文化有机部分的其它流派,如佛、道、墨诸家,也大都主张人与人之间、族群与族群之间的“和”。佛教反对杀生,主张与世无争;道家倡导“不争”,以“慈”、“俭”、“不敢为天下先”为“三宝”;墨家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尤为反对战争。
“和”是宽容主义精神的表现,是理论理性的体现。和睦的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环境,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人类自古至今,因国界、宗教、种族、主权、经济利益的歧异,思想、语言的差别,乃至因家庭、财产、感情等诸多问题,所引起的冲突不胜枚举,以至常常上演“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惨剧。和为贵的观念,对匡正今日社会所发生的种种弊病,不无裨益。
然而, “和”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亲人、朋友、同事、同志之间,一般人与人、国与国之间,当然要讲和为贵;对于为非作歹的歹徒,穷凶极恶的恶棍,不是不可以讲和为贵,前提是他们必须放下屠刀凶器、主动改邪归正,或者受到强力制裁、废除武功,丧失作恶能力。不然,泛泛而谈和为贵,很容易流于迂腐、乡愿、和稀泥,成了无原则无是非的纵容,甚至成为罪恶的帮闲。
例如,对于老萨这个独裁魔王、战争狂人、危险分子、邪恶凶徒,只有武力,才能逼他或打他出局,武力解决是最好最干脆最根本的办法。美国的“倒萨”,正是追求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和平。某些人却拼命与见义勇为、疾恶如仇的美英政府唱对台戏,口口声声“在联合国框架内政治解决”,“和为贵”,就给人以和稀泥无是非的嫌疑,而且明显地起了纵容、帮闲老萨的作用。
当腐败份子利用手中权力一次次砸向上访的农民、下岗的工人,一次次抓捕、关押他们之时,不说和为贵;对于呼吁反腐、追求民主的忧国忧民的勇敢学生、热血志士和异议分子,不说和为贵;对于同祖同文、血浓于水的台湾同胞时,不说和为贵,对于在国内大搞暴力恐怖、在国际大耍流氓手段的萨达姆,却强调起“和为贵”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