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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廉政的意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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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50周年前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提高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有8400多万人直接受益,像我这样的机关干部也名列其中。领到补发的工资,尽管增加得不算多,心里还是挺高兴的。

   这些年,是否应当增加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为廉政提供物质基础的问题,也即“高薪养廉”问题,经常是人们关心甚至争论的话题。


  十年前,我到浙江去调研。当时正好中央提出“经济要繁荣,党政机关要廉洁”的要求。问及当地干部怎么看时,立即有人回答说:“经济要繁荣,干部待遇也要提高。”他们反映,由于当地的生活水平比较高,而机关干部的收入待遇普遍偏低,有的干部就到基层去吃点、拿点、买点便宜货。而且对这样的事,纪委要处理,往往也下不了手。


  五年前,我到福建去调研。在福建泉州,听当地干部介绍说,那里的农贸市场上有一种比较便宜的鱼,由于买的人大多是干部,所以被称之为“干部鱼”。当时大家还开玩笑说:现在的干部就同这种鱼一样,是最“物美价廉”的。


  一年前,我到青海去调研。一个当地的厅级干部说:现在这点工资,只能养家糊口。但是,家属已下岗,孩子要上大学,现在又是住房改革,又是医疗改革,如果没有二三十万元钱,心里就不踏实。有的人因此就会铤而走险。


  看来,国家公务员的收入普遍偏低,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次党和政府把公务员列入中低收入行列,也在情理之中。


  当然,如果让所有公务员“高薪”,一下子提高多少收入,这也是不现实的。现在农村贫困人口还不少,城市下岗职工也不少,况且国家也并没有富得流油。但是,如果收入增加得太少,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岗位不珍惜,这恐怕也成问题。不能“高薪”,也不能长期低薪,这就要我们寻找“以俸养廉”的办法。比如,政府把增加工资的一小部分直接发给个人,大部分作为廉政基金,和退休金制度结合起来,到退休时一笔返还。如果在职时违反廉政规定被除名,这笔基金就被取消。有人测算,这样做国家财政并不要增加多少钱。但对公务员来说,这笔可观的退休金,就形成了一个有效的制约。


  在以俸养廉问题上,有两种观点需要分析一下。


  一种认为,我们共产党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生活水平比普通群众差一点也是应该的。这话看似有理,实则不然。非常高的要求,对少数人可以,对多数人不行;短期可以,长期不行。早在194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就规定,要“实行以俸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之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当年条件相当艰苦,尚能如此,更何况现在呢?再说,改善人民生活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重要政策,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改善公务员的生活。


   另一种认为,那些腐败分子贪得无厌,你给得再多,他还要去贪。这话当然也对,但也不对。任何政策只要对大多数人适用就是可行的。我们并没有讲增加工资待遇就能保证所有公务员都不再受贿,而是讲多数公务员在有了稳定的生活保障后,去搞腐败的几率就会小得多,腐败行为也就会少得多。至于那些极少数不怕坐牢、不怕杀头去铤而走险的,用法律来对付就是了。这就叫多数人的问题靠政策来解决,少数人的问题靠法律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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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古亦有之。据史载东汉人羊续,任庐江太守,为官清正廉洁。人称凌晨续为“悬鱼太守”,明代于廉在诗中赞道:“喜剩门前不贺客,绝大胜厨房有悬鱼。清风一枕南窗梦,闲日在床上几卷书”。于廉赞“悬鱼”,是其重羊续廉洁拒贿并公诸于众。而且于廉本人也以“粉身碎骨全不惧,愿留清白在人间”为座右铭,封建官吏尚能“房檐悬鱼”、“清风一枕”,实在难得可贵。而今天作为人民公仆的党的干部难道就比不上那些封建官吏?我看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师的全面强化的必便性,从中可以看出美德对于一个人乃至一个民族的重要性,德才兼备的“德”对于一个领导干部的重要性,机时其中的廉洁自律这一制约自己的自觉行为,不仅要靠党纪条规的约束,更要看个人的党性修养。只有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不受外界干扰象我们的行欠总结的“芝兰生于深林,不以无人而不芳;君子修道立德,不好困而改革”(《孔子家语。系辞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诸葛亮集》)。“形之正,不求影直而影自直;声之平,不求响之和而响自和;德之需,不求名之远而名自远”(《意林》)。只要不得欠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认真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坚决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从制度上确保从严治党方针的贯彻执行”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就能够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就能够真正做到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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