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里面,没有哪个“高薪”方法来保证“廉洁”。根据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发布的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CPI),丹麦、芬兰、新西兰、新加坡、瑞典、冰岛、荷兰、瑞士、加拿大、挪威一直位列全世界最清廉的国家。在这些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都大致等于或低于全国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最多高出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的一倍。法国、挪威、芬兰、丹麦等国家的公务员工资与私营企业持平,瑞典、德国等国家的公务员工资明显低于私营企业雇员的工资,有的甚至没有建筑工人工资高。如2008年瑞典政府机关和军警的平均工资是28900元/月,而建筑业平均工资是29400元/月,公务员工资同样没有建筑工人高。类似的情况还有香港,香港2011年的“清廉指数”列举全球第12名,但是按照香港公务员的法定薪酬标准,在2010年,最低级别的公务员月工资只有8505港元。而同年香港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平均工资是1.8万港元。所以,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根本不存在“高薪养廉”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