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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孝’(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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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关于‘孝’的具体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孝养、敬亲、无违、谏亲、尊老和显亲。孝养是孔子对‘孝’最低层面的规定即从物质生活层面赡养、照料双亲。敬亲则更深层次的体现人的一种内在情感、一种根源于血缘关系的自然亲情。孔子认为对父母不仅要物质上赡养,还要态度上恭敬,《论语·为政》中:“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敬亲要做到十年如一日。无违即不违背礼节,顺从父母的意志。父母活着的时候要按照礼节伺候他们;待他们逝世之后要按照礼节来埋葬并守孝三年。谏亲即孔子认为子女对父母的错误态度是谏诤,不谏乃是陷父母于不义。在《论语·里仁》篇中有‘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孔子认为子女对父母的错误不仅要直言敢谏,及时提出,而且还要努力做到使父母高兴的接受并改正错误。尊老是把‘孝’的范围扩大到家族及亲戚之间,主张以‘孝’营造家庭上下左右之间的和睦。显亲即光宗耀祖、立身扬名、彰显父母,这是孝子的最终奋斗目标。孔子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显亲即在修身、立己、和家之后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以回报父母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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