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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的“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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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是孟子在评价舜结婚的事情时说的,完整的原话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从原文里能看出,这里的“无后”,并不是指没有后代,是没有尽到后辈的责任的意思。翻译成现代的话,意思是“不孝有三种,以不守后代之责为大。舜没有告知父母就结婚了,这就是无后,但君子以为,和告知了差不多(因为舜出家在外,而且是尧要把女儿嫁给他)。”也就是说,孟子的原话里,并没含有不生孩子就是不孝的含义。

那么为什么后代人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话曲解为现在的意思呢?“不孝有三”的另外两个是什么呢?这就要看汉代人赵歧所做的《十三经注》。他在注释孟子上面的话时,说:“于礼有不孝者三者,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这里他把无后解释为了“不娶无子”,从此开始了两千多年的误解。但有意思的是,他认为第一不孝,是“阿意曲从,陷亲不义”,意思是第一不孝,是对父母无条件地屈从,容忍他们做不义之事。

这就很值得我们回味了。很多同志说,为了父母去结婚。如果为了父母去欺骗一位异性而结婚,当然也就是“陷亲不义”了,无后问题没解决,反而犯了第一不孝。

实际上,这些古话在21世纪仍然被人们遵循,本身就是很悲剧的事情。传宗接代,是把儿女当做生孩子的机器,当作财产。父母把生儿育女当作投资,这本身就是值得反抗的。

2、父母把子女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

在‘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封建思想的严重影响下,部分的父母仍然把子女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居高临下,随意打骂。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我可以不听父母的了。

特别是部分的初高中生,逆反心理极其严重,以‘平等’为借口,整天与父母对着干,并不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权’。你若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任何民事责任,都得由监护人负责或赔偿。

4、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子女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

法律对赡养义务,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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