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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mulas> eqn="if lineDrawn pixelLineWidth 0">> eqn="sum @0 1 0">>河北魏县县委书记要求不得提拔不孝官员

  河北省魏县县委书记齐景海担任县委书记后,明确提出了“德孝治县”的理念。他探索建立干部德孝考核机制,把孝敬父母写入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文件中,明确作为县委常委行为准则中的一条。去年,全县村“两委”换届时,齐景海要求,不孝敬父母的人不准进村“两委”班子。如今在魏县,提拔干部必须有父母的德孝意见证明,无德不孝一律不予考虑(1228中新网)

  应该说,“孝”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基本人伦。正如齐景海书记所言,“一个连亲生父母都不孝顺的人,怎能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从这个角度来看,齐书记的“德孝治县”,以及“决不能让不孝敬父母的人得到提拔重用”,的确不乏依据。

  然而,“孝”本属道德范畴,而道德这个东西,也并没有严格的标准,更不可能有量化的指标。于是,当“孝”还是“不孝”更多是见仁见智时,以此作为“治县”、“用人”的依据甚至标准,其实很难有统一的标尺,自然也就难免流于形式。以魏县为例,尽管提拔干部必须有父母的德孝意见证明,无德不孝一律不予考虑,但是,父母出具“德孝证明”,是否能真实反映出子女的德孝,显然需要打上个问号。即便是不孝子女,父母们因为舐犊之情,甚至出于子女前途的考量,也同样可能违心的出具“德孝证明”。如此“德孝证明”,当然形式要远大于实质。

  不仅如此,干部德孝考核机制即便不无裨益,聊胜于无,但是,对于干部而言,“公务”和“家务”其实并不能被混为一谈,干部考核更不能简单的唯“德孝”是举。现实中,孝子未必就是清官,用贪污所得来孝敬父母的贪官,也大有人在。假如对于干部的考核机制不是更多地关注对其公务和权力的监督,反而过度聚焦德孝这类“家务事”,也就难免误入歧途。

  一言以蔽之,“德孝治县”固然不乏善意初衷,但“孝”其实未必“廉”,“孝官”也不能和“清官”画等号。(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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